台新投信董座鄭貞茂外遇人妻 傳下體照「搖弟弟給妳看」判賠25萬元
台新投信董事長鄭貞茂被控和人妻發生婚外情,兩人互傳生殖器照片,他還傳鹹濕訊息給對方,「我們就是色色的情侶」、「下回再搖弟弟給你看」等語,並一同出遊拍親吻臉頰的合照,人妻丈夫提告求償650萬元,台北地方法院判鄭應賠償25萬元,可上訴。
鄭貞茂曾任金管會、國發會副主委,也擔任過陽明海運董事長,曾是花旗銀行首位台籍首席經濟學家,去年9月接任台新投信董事長。
人夫提告主張,鄭貞茂2024年起和妻子互傳親暱示愛訊息及生殖器照片,一同出遊且拍攝親密合照,並發生多次性行為,破壞他婚姻及家庭圓滿,侵害配偶權,害他身心受有難以回復的創傷,產生失眠、焦慮及精神恍惚,需尋求精神科醫生協助,請求鄭賠償650萬元。
鄭貞茂抗辯指出,他和人妻之間的對話內容均為朋友間的玩笑,兩人沒有發生性行為,也沒有任何逾越朋友關係的舉措,且他不知道女方已婚,沒有侵害配偶權的故意或過失,請求法院駁回訴訟。
北院指出,根據鄭貞茂和人妻間的對話紀錄,女方曾說「今天也是很愛你」、「親我」,鄭貞茂也向人妻表示「睡前先親一下」、「我最愛你」、「我們的甜蜜時光是我每天動力的來源」等語;女方說「頂住我麻(勾住脖子)」,鄭也回應「慾火燃燒」、「我們就是色色的情侶」。
另外,鄭貞茂曾傳下半身勃起照給人妻,並說「下回再搖弟弟給你看(晚安貼圖)」、「小雞很快長大」;人妻也曾傳鄭貞茂親吻自己臉頰的照片,也曾說「有愛我嗎」,鄭回應「我的心都給你了」、「非常愛」等語。
判決指出,鄭貞茂和人妻已逾越一般普通朋友交往分際,破壞人夫夫妻共同生活圓滿安全及幸福程度,雖然兩人對話還包括「像冰棒一樣硬」、「弟弟喜歡冰冷的感覺也喜歡被夾緊」、「讓我撲倒你」、「快來吸我弟弟」、「我很容易被你征服」等,但無從證明兩人有發生性行為。
法院認為,鄭貞茂曾是人妻的直屬主管,且知悉人妻已有配偶,仍互動親密,確實侵害人夫配偶權且情節重大,審酌後判鄭應賠償25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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