媒體人找教授發假民調 二審翻盤認涉反滲透法理由曝光

媒體人林献元在前年總統大選期間,涉與退休副教授蘇雲華,在「指傳媒」等多個網站,發布總統副總統候選人不實民調,檢方指控二人受對岸「滲透來源」指示,涉犯反滲透法,一審不採,二審今審結,改認定二人涉犯反滲透法等罪,判林12月徒刑,判蘇6月徒刑,都獲緩刑。

二審認為,林献元發布不實民調前,先以微信通訊軟體,將民調資料,傳給中共國台辦新聞局長暨發言人陳斌華,再由「海峽導報」社委林靖東,用微信帳號撥款至林献元微信帳戶。

林献元與蘇雲華間也有「能否把剩下的做完,有始有終,才能請款」、「第六波民調還沒有收到指示可以發出」、「可能對方有特殊考量」等對話,認二人有營利的意圖,及受滲透來源指示的直接故意或不確定故意。

二審指出,二人部分自白認罪,審酌一切情狀後,撤銷一審判決,依反滲透法等罪,判林12月徒刑、緩刑3年、公益捐30萬元、80小時義務勞役、法治教育3場、褫奪公權2年;蘇判刑6月、緩刑2年,公益捐20萬元、法治教育2場、褫奪公權1年。

林献元說,與律師研議是否上訴;蘇雲華則委由律師轉述,不知道有大陸滲透勢力,純粹是協助學生林獻元無償製作民調,研議是否上訴。

檢方調查,林献元是指動新媒體傳播公司的負責人,蘇雲華是靜宜大學企業管理學系已退休副教授,也是林大學教師。林在前年總統大選期間,委由蘇製作10波民調資料,在「指傳媒」等多個網路新聞媒體發布,從前年10月至12月為止,蘇交付9次民調資料。

蘇雲華的民調以自稱「民調延伸法」製作,在各地車站隨機拍照後,以實際面訪一人代表10餘人或150人的樣本數產生,林献元再微調民調數字,公布在網站,營造「侯康配」民調已超車「賴蕭配」的假象。

檢方指控,二人都是受「海峽導報」社委林靖東指示,該報屬福建日報社報業集團下屬機構,而該報業集團,又是中共福建省委會直屬正廳級事業單位,屬「滲透來源」,涉犯反滲透法。

一審指出,林靖東曾多次來台採訪,台灣主管機關未拒絕入境,林献元辯稱「不知對方是滲透來源」可採信,另外檢方未證明,民調資料與對岸資金的對價關係。

一審認定,雖然蘇交付9次假民調資料,僅3次是在候選人登記後,觸犯總統副總統選舉罷免法,另外林向友人借款30萬元,成立指動公司,又將借款返還友人,涉不實登記,違反公司法。

一審依法判林献元8月徒刑,可易科、褫奪公權2年,蘇判刑4月可易科、褫奪公權1年。

媒體人林献元、退休副教授蘇雲華涉在前年總統大選期間發布假民調,二審今審結宣判。圖/本報系資料照
媒體人林献元、退休副教授蘇雲華涉在前年總統大選期間發布假民調,二審今審結宣判。圖/本報系資料照

反滲透法

延伸閱讀

台南女童學習單上揭露遭繼父強制猥褻 二審仍判3年8月

媒體人夥退休副教授發大選假民調 二審今認構成反滲透法

嘉市議員戴寧涉詐助理費 二審改判5年半理由出爐

戴寧涉詐領助理費二審認罪獲減刑 律師:適用刑法59條規定

相關新聞

台新投信董座鄭貞茂外遇人妻 傳下體照「搖弟弟給妳看」判賠25萬元

台新投信董事長鄭貞茂被控和人妻發生婚外情,兩人互傳生殖器照片,他還傳鹹濕訊息給對方,「我們就是色色的情侶」、「下回再搖弟...

爆民進黨開8位數搶立院龍頭 黃揚明免賠百萬但要付「這筆錢」

媒體人黃揚明去年在節目上指稱「民進黨開出八位數字利益,爭奪立院龍頭」,被民進黨提告求償100萬元並負擔刊登澄清啟事費用,...

6旬婦拿假車牌換真牌被「抓包」 下場曝光

台中6旬邱姓婦人日前到台中區監理所申請臨時車牌,由於自家車牌借人使用遭扣押,竟拿假車牌想瞞天過海換真車牌,被監理人員識破...

士林區農會「人頭會員」案 理事長葉文忠30萬元交保

士林區農會改選前爆人頭會員爭議,士檢指揮警調搜索約談區農會理事長葉文忠等18名被告、2名證人,訊後令葉30萬元交保、限制...

媒體人找教授發假民調 二審翻盤認涉反滲透法理由曝光

媒體人林献元在前年總統大選期間,涉與退休副教授蘇雲華,在「指傳媒」等多個網站,發布總統副總統候選人不實民調,檢方指控二人...

一票買到6千?高雄內門農會驚傳賄選 多人遭檢調約談

高雄市內門區農會下周將召開理監事會議選出理事長及遴聘下屆總幹事,卻在此前夕發生有意角逐新一屆理事長的現任總幹事洪輝煌涉嫌...

商品推薦

udn討論區

0 則留言
規範
  • 張貼文章或下標籤,不得有違法或侵害他人權益之言論,違者應自負法律責任。
  • 對於明知不實或過度情緒謾罵之言論,經網友檢舉或本網站發現,聯合新聞網有權逕予刪除文章、停權或解除會員資格。不同意上述規範者,請勿張貼文章。
  • 對於無意義、與本文無關、明知不實、謾罵之標籤,聯合新聞網有權逕予刪除標籤、停權或解除會員資格。不同意上述規範者,請勿下標籤。
  • 凡「暱稱」涉及謾罵、髒話穢言、侵害他人權利,聯合新聞網有權逕予刪除發言文章、停權或解除會員資格。不同意上述規範者,請勿張貼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