媒體人找教授發假民調 二審翻盤認涉反滲透法理由曝光
媒體人林献元在前年總統大選期間,涉與退休副教授蘇雲華,在「指傳媒」等多個網站,發布總統副總統候選人不實民調,檢方指控二人受對岸「滲透來源」指示,涉犯反滲透法,一審不採,二審今審結,改認定二人涉犯反滲透法等罪,判林12月徒刑,判蘇6月徒刑,都獲緩刑。
二審認為,林献元發布不實民調前,先以微信通訊軟體,將民調資料,傳給中共國台辦新聞局長暨發言人陳斌華,再由「海峽導報」社委林靖東,用微信帳號撥款至林献元微信帳戶。
林献元與蘇雲華間也有「能否把剩下的做完,有始有終,才能請款」、「第六波民調還沒有收到指示可以發出」、「可能對方有特殊考量」等對話,認二人有營利的意圖,及受滲透來源指示的直接故意或不確定故意。
二審指出,二人部分自白認罪,審酌一切情狀後,撤銷一審判決,依反滲透法等罪,判林12月徒刑、緩刑3年、公益捐30萬元、80小時義務勞役、法治教育3場、褫奪公權2年;蘇判刑6月、緩刑2年,公益捐20萬元、法治教育2場、褫奪公權1年。
林献元說,與律師研議是否上訴;蘇雲華則委由律師轉述,不知道有大陸滲透勢力,純粹是協助學生林獻元無償製作民調,研議是否上訴。
檢方調查,林献元是指動新媒體傳播公司的負責人,蘇雲華是靜宜大學企業管理學系已退休副教授,也是林大學教師。林在前年總統大選期間,委由蘇製作10波民調資料,在「指傳媒」等多個網路新聞媒體發布,從前年10月至12月為止,蘇交付9次民調資料。
蘇雲華的民調以自稱「民調延伸法」製作,在各地車站隨機拍照後,以實際面訪一人代表10餘人或150人的樣本數產生,林献元再微調民調數字,公布在網站,營造「侯康配」民調已超車「賴蕭配」的假象。
檢方指控,二人都是受「海峽導報」社委林靖東指示,該報屬福建日報社報業集團下屬機構,而該報業集團,又是中共福建省委會直屬正廳級事業單位,屬「滲透來源」,涉犯反滲透法。
一審指出,林靖東曾多次來台採訪,台灣主管機關未拒絕入境,林献元辯稱「不知對方是滲透來源」可採信,另外檢方未證明,民調資料與對岸資金的對價關係。
一審認定,雖然蘇交付9次假民調資料,僅3次是在候選人登記後,觸犯總統副總統選舉罷免法,另外林向友人借款30萬元,成立指動公司,又將借款返還友人,涉不實登記,違反公司法。
一審依法判林献元8月徒刑,可易科、褫奪公權2年,蘇判刑4月可易科、褫奪公權1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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