越南移工在台中9刀殺死同鄉 二審判12年理由曝光
越南籍阮姓移工在前年底與同鄉在豐原聚會,與同鄉起衝突,涉以刀械猛刺一名同鄉9刀致死,一審依殺人罪,判阮12年徒刑,阮上訴台中高分院,主張「正當防衛」,不過二審認為,當時被害人沒對阮有不法侵害,駁回上訴。
二審今天由審判長法官張意聰、陪席法官林清鈞、受命法官蘇品樺宣判,合議庭認為,阮男雖否認有殺人故意,主張「正當防衛」,但綜合卷內證人證詞、其他證據資料,已足以認定阮有殺害被害人犯行。
二審指出,阮男雖否認有殺人故意,主張當時是胡姓同鄉被死者追逐,但當時胡已跑離現場,已無不法侵害,而阮追逐死者過程,在死者接近時,也沒有任何不法侵害動作,僅有阮持續朝死者攻擊,無法認定阮是基於防衛意思砍人,不足採信。
二審認為,一審認定阮男涉犯殺人罪,事證明確,此案雖非事前精心謀畫,但阮持水果刀刺擊死者,導致年僅37歲的死者身亡,嚴重影響社會治安,也讓死者父母、配偶、幼子痛失至親,家庭破碎,造成難以磨滅之創痛,經濟亦陷入困頓,所生損害嚴重且無可回復。
二審指出,審酌阮男無前科,已用58萬元與家屬達成和解,盡力彌補家屬所受損害,一審量刑12年,執行完畢後驅逐出境,量刑、適用法律都無違誤,因此駁回上訴,仍可上訴最高法院。
起訴指出,阮男(22歲)2023年10月20日晚上9時許,與同鄉在豐原區住處喝酒,阮因「附近有無警察臨檢」等問題,與同鄉起衝突,阮等6人扭打成一團,衝突結束阮騎電動車離去。
但阮仍心有不甘,拿了2把水果刀、1把菜刀放在隨身包包內,再找胡姓友人要回去尋仇,2人到場時,恰巧遇到陳姓移工騎車載另名阮姓友人,雙方再度爆發衝突,分別持鐵棍、水果刀對峙。
阮男見同行的胡男被攻擊,持刀衝上前攻擊另名阮姓移工,朝其左前胸猛刺數刀,造成對方臉部、雙手、胸口一共身中9刀,其中一刀刺穿胸壁、肺部及主動脈,大量出血死亡,其中一處胸口刀傷刺入創徑長達9公分,檢方依殺人罪起訴。
延伸閱讀
贊助廣告
商品推薦
udn討論區
- 張貼文章或下標籤,不得有違法或侵害他人權益之言論,違者應自負法律責任。
- 對於明知不實或過度情緒謾罵之言論,經網友檢舉或本網站發現,聯合新聞網有權逕予刪除文章、停權或解除會員資格。不同意上述規範者,請勿張貼文章。
- 對於無意義、與本文無關、明知不實、謾罵之標籤,聯合新聞網有權逕予刪除標籤、停權或解除會員資格。不同意上述規範者,請勿下標籤。
- 凡「暱稱」涉及謾罵、髒話穢言、侵害他人權利,聯合新聞網有權逕予刪除發言文章、停權或解除會員資格。不同意上述規範者,請勿張貼文章。
FB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