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小師不滿女友提分手 竟傳2人私密影片稱「不要逼我」
台南市一名在國小任教已10多年的男老師,去年因不滿女友提出分手,竟以散布私密性愛影片威脅「我無意如此,但不要逼我走極端的路」;女子報警提告,台南地院認定他態度良好,已與被害人達成和解獲得原諒,依恐嚇罪判刑5月、宣告緩刑2年。可上訴。
判決書指出,台南市一名國小男老師去年1月間,帶前女友到高雄市一間汽車旅館,經女方同意拍下私密性愛影片,3個月後,女子提出分手;男老師不滿,同年4月底凌晨,竟將影片傳給女子,揚言「鄰居、學校、親戚,不夠可以再加、你選擇的」。
男老師接連傳送「如果妳還是好好的一條路不走,偏偏要走不歸路,那我就真的不會手軟了」、「倒是你不擔心,我有點驚訝!那就讓它流傳下去?彩印出來當傳單就很精彩了,尤其鄰居跟同事」、「牌不在你手上,不要太得意」。
隔天上午,他再用LINE傳訊「我無意如此,但不要逼我走極端的路」,女子心生恐懼報警;檢警偵訊,男老師承認客觀犯行,至法院審理時,也不再爭執他沒有主觀犯意,積極與女子調解、和解成立,對方也表達願意原諒。
法院認定,男老師僅因不滿女子提出分手,竟以散布性愛影片威脅女子,致女子畏懼其名譽受損,為人師表竟為此行為,實屬不該,應予較為嚴厲之刑;考量他犯後態度尚屬良好,素行良好,沒有刑事犯罪紀錄,也已取得女子宥恕。
法院審酌,男老師經此偵審過程及刑之宣告,應已得到警愓,尚無必要逕對其執行刑罰,因此依恐嚇危害安全罪判刑5月,得易科罰金,宣告緩判2年,交付保護管束並須義務勞務80小時,以利自新。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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