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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所職員勸導包商未設告示牌遭拉傷 警今移送1嫌
台中市梧棲區公所吳姓職員3月17日上午10時45分因接獲檢舉指,港埠路二段有挖掘施工,現場未設置告示牌,經前往現場查處,勸導改善過程中,與現場工地人員林姓男子發激烈口角,並遭到林男徒手拉扯,造成吳左下巴抓傷及左肩挫傷,經向清水分局報案後,警方依規受理並開立三聯單,另已通知林嫌到案接受調查,全案依傷害及妨害公務等罪嫌移請台中地檢署偵辦。
清水分局表示,前天吳姓被害人11時45分來到分局報案,服務於梧棲區公所農建課,前天接獲建設局養工處通知,民眾檢舉指稱梧棲區港埠路二段518號旁正在施工,現場未依規定放置告示牌,到場勘查勸導時,發現水公司新裝自來水工程未設告示牌,反遭3名施工人員動手抓傷及拿磚塊作勢攻擊,致吳員左下巴被抓傷及左肩挫傷,吳男於當天下午2時許檢具驗傷證明至安寧所提出傷害告訴,警方依規定受理並開立三聯單。
梧棲區長溫國宏表示,針對現場未設置施工告示情形,公所已函文台灣自來水公司清水營運所限期改善,並請建設局依規裁罰;而吳姓同仁前天遭遇攻擊後,基於安全考量,分別到梧棲童綜合醫院驗傷並至警察局備案,協助同仁循法律途徑提告,全力杜絕暴力。
清水警方再度呼籲,民眾面對問題應理性溝通,切勿藉故生端,警方絕不容許不法行為挑戰公權力,對於不法分子都將積極查緝到案依法究辦,以維護市民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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