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稱光芒籠罩助林姿妙勝選 他詐財6500萬不認貪汙:被害人不當理財
宜蘭縣前公共造產專員許智信詐欺、貪汙6500萬元,宜蘭地院依貪汙治罪條例利用職務詐取財物罪10罪、詐欺取財罪7罪判他12年刑,沒收5700萬不法所得。許上訴,台灣高等法院今辯論終結,許聲稱他因辛勤耕耘才有人脈,他的光芒籠罩縣長,是自己不當理財,卻被扣上貪汙罪名,「我從沒說我是縣長秘書」。
許智信(53歲)學歷為高中肄業,2020年2月到2023年9月間,擔任宜蘭縣公共造產基金雇用業務員、雇用管理員、雇用專員,負責推展公共造產,並支援縣長室基層服務,對外宣稱是縣長林姿妙(涉貪停職中)秘書、助理,也陪同林姿妙參與基層活動。
許2021年6月至2023年9月間,以「有未公開的政府採購標案可以投資」名義,騙10名被害人投資;又因積欠高利貸,2023年1月至9月間,訛7名被害人「有投資案可供投資」。許共騙取17人6500萬餘元,僅歸還部分款項。
宜蘭地院認為,許是具法定權限的公務員,為填補在外欠款,利用職務上機會之便,謊稱有政府採購標案可投資獲利,或佯稱有一般投資案可獲利,以此方式詐取巨款,敗壞公務人員形象。
許以政府採購標案詐財部分,是利用公務員身分詐財,犯貪汙治罪條例,10罪各判處7年2月到7年10月刑;其餘7罪以投資案名義詐欺,無證據證明和許的職務有直接或相當關聯性,犯詐欺罪,各判處7月到1年2月刑,合併執行12年。
許堅持無罪,上訴二審,高院今審理。檢察官指出,許的律師一再傳證人,想把許投資詐欺的犯行導成「向被害人借款」,但所有證人都證稱許以投資名義收取數千萬的款項,且因他是縣長身旁的秘書、專員,被害人才相信有政府標案可以投資,足見他犯利用職務上機會詐取財物罪。檢方也指鄭姓、陳姓、連姓被害人部分,一審僅以普通詐欺罪處斷,判決違誤。
許智信的律師表示,許在縣府工作是「客觀事實」,是否有利用職權貪汙則只是假設,主張這些錢都是許的「借款」,如有意騙人,許早就捲款潛逃,何必再借錢還款。律師認為17個罪行都是獨立的,許沒有施用詐術,是被害人「帶入對被告工作的想像」,本案充其量只是民事債務不履行而已。律師也向法官表示,有些被害人有和解意願且願意幫忙協調,他們會在宣判前一周陳報協調結果。
檢察官則批許穿著印有林姿妙名字的背心到處跑,向被害人佯稱有政府標案可投資,紊亂公務員官箴,惡性重大,請求法官從重量刑。
許智信表示,至今被關押了1年6月很無辜,他否認有說過是「縣長秘書」,他因辛苦經營才有人脈,林姿妙才可以在競選對手的本命區倒贏對方,但他不甘被說貪汙,自認只是「小跑腿」而已。律師聲稱,能彌補過錯才是重點,否則一審判12年也不利被害人,獲賠償的機會遞減。
審判長諭知5月14日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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