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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代衝撞核三廠大門 求刑8個月
趙記明對被求刑8個月以上感到訝異,但表示尊重司法,他說,這次衝撞雖是不好的示範,但也是為凸顯核三廠長期對忽視恆春半島居民安全及不負責任,無論未來審判結果如何,相信核三廠的鬆散及通報機制會受到外界檢視。
3月6日上午11時許核三廠廢棄空壓機廠房後方兩座冷卻水塔起火,冒出大量濃煙,火勢很快撲滅,但已引起地方議論,趙記明當天中午12時4分駕車趕到核三廠,向廠方公關經理簡嘉言表明想入內了解狀況,對方表示須按規定申請,趙回「如果不讓我進去,我絕對撞」。
當時多名保警駐守大門,趙仍駕車衝撞核三廠大門導致毀損,員警立即上前制止,喝斥趙下車,陳姓警員也按槍警戒,趙仍拒不下車,並再朝員警及鐵門衝撞,威脅陳姓警員把槍放下。
檢方認為,趙身為鎮民代表會主席,本應理性問政,透過法律程序及法定職權解決,竟以衝撞大門方式妨害員警執行公務,對社會造成極大影響,犯罪情節嚴重,為避免衍生模仿效應,兼衡國家刑事司法權有效行使、社會秩序及公共利益維護,請求法院從重量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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