陸配「亞亞」遭廢止依親許可25日要離境 她聲請停止執行法院駁回了
陸配網紅劉振亞在抖音經營「亞亞在台灣」,因涉嫌鼓吹武統言論,移民署偵詢後認定她的言論有危害國家安全或社會安定之虞,依法廢止在台依親居留許可,限期10天內離境。劉女聲請停止執行,台北高等行政法院21日裁定駁回,可抗告。
大陸女子劉振亞和台灣公民結婚,兩人育有2子1女,劉女也經內政部移民署許可依親居留,但劉女居留期間,於網路社群平台「抖音」開設「亞亞在台灣」頻道,她2024年5月間及2025年1月間上傳抖音的多部影片,遭檢舉有鼓吹大陸武力統一中華民國言論。
移民署約談後認定劉女涉有大陸地區人民在臺灣地區依親居留長期居留或定居許可辦法第14條第1項第4款「危害國家安全及社會安定」情事,3月12日處分廢止劉女的依親居留許可,且5年內不許可再申請。
移民署同年月15日再命劉女應於文到翌日起10日內出境,劉女3月20日向內政部及訴願機關申請停止執行,但按照處分,劉女須於3月25日前離境,因此劉女於3月21日再向法院聲請停止執行,北高行考量接下來2日為周末假期,無法及時等待訴願機關的意見,而必須先行裁定。
北高行指出,依照公民與政治權利國際公約第20條規定,應禁止任何鼓吹戰爭的宣傳,而我國也已頒訂公民與政治權利國際公約及經濟社會文化權利國際公約施行法,將條款內國法化,若以網路社群媒體散布「支持中國大陸武力統一中華民國」,確實屬於鼓吹戰爭的宣傳。
北高行表示,法院當庭播放劉女在抖音的3部影片內容,依劉女影片的前後脈絡、社會通念作判斷,劉女顯然以抖音散布「支持中國大陸武力統一中華民國」,而有鼓吹戰爭宣傳的事實,因此不能僅以劉女所述「我主張和平統一,因為我們兩岸都是中國人,中國人不該打中國人」的單一片段,就認定劉女言論「只是反對台灣獨立,並無鼓吹戰爭宣傳」,且客觀上已足以認為劉女言論有危害國家安全或社會安定之虞。
裁定指出,劉女言論顯有「支持中國大陸武力統一中華民國」,有鼓吹戰爭宣傳的事實,且正因劉女並不具有中華民國國籍,成長背景與具有中華民國國籍者不同,衡量大陸人士居留的私權利,與我國社會安定的重大公共利益,認為劉女聲請停止執行無理由,因此裁定駁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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