鍾文智案司法院認違失將究責 律師鄧湘全:內行人看一肚子火
連一鮑魚前負責人鍾文智炒作存託憑證(TDR)獲利4億7千萬元,累計刑期30年5月定讞,鍾棄保潛逃,原本台灣高等法院實施電子監控,但沒下裁定就未延長監控,以致鍾有空檔落跑,裁定理由還是前天補上。司法院坦承有違失,律師鄧湘全指出,內行人看了一肚子火。
針對鍾文智棄保潛逃,鄧湘全今天在臉書指出,這個落跑案,一般人只是看熱鬧,內行人看了則是一肚子火。他認為,司法院昨天新聞稿白話來講,就是合議庭法官們說被告只要加2000萬元保證金後就不再使用電子監控了。
鄧表示,這樣的內容竟然沒有作裁定書讓檢察官知道,而是在去年10月14日用一個什麼審理單代替裁定,然後「片面」通知辯護人辦理具保程序,遲至前天(3月28日)補作「略式裁定」公開,司法院對合議庭法官們嚴重損及司法公正、透明形象深感遺憾。
鄧說明,這裡面有幾點奇怪的事情,第一點,幹律師快三十年,關於刑事裁定,根本沒聽過什麼「略式裁定」,用「略式裁定」關鍵字去司法院網站搜尋,除了鍾文智案這件略式裁定,還找到2003年有一件刑事裁定有提及「略式裁定」,就找到這二件。如果有人說這種刑事略式裁定行之有年,請找來看看?
第二點,一個重大刑案(交保金都加到一億元了),如果不延長科技監控,法定程序應該要通知檢察官,為何不通知?
第三點,不通知檢察官,卻只通知辯護人去辦理具保(原本應該是八千萬元交保金,再加二千萬元交保金,就變成一億元交保金了),這是什麼道理?
第四點,本案延長限制出境,在20204年12月16日延長限制出境的刑事裁定,該裁定內容有提及被告電子手鐶之科技設備監控已經解除,表示至少在去年12月,檢察官就應該知道沒有再繼續電子監控了,檢察官為何也沒有意見?
第五點,如果在2024年10月14日作的裁定,竟然在2025年3月28日才補作「略式裁定」公開,人跑了才補作書面裁定,這是什麼原因?
鄧湘全指出,這個案件再度重挫司法形象,希望司法院能查明真相,讓人民繼續相信司法。
司法院昨天表示,經調查,高院裁定並未當庭向當事人宣示,亦未製作正式裁定書、未送達檢察官、亦未公告,僅於去年10月14日以審理單代替裁定,即逕片面通知辯護人辦理具保程序,遲至前天才補制「略式裁定」公開,有違刑事訴訟法裁判宣示及裁判書制作規定,高院明天將召開自律會究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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