獨/強制剝奪親權 家暴父拒美籍夫婦收養8歲兒法院打臉
台南市8歲陳姓男童是家中長子,但生父對未滿6月的女嬰家暴重傷害,生母也被懷疑涉案,均被判停止親權;經社福機構媒合夏威夷美籍夫妻收養男童,陳父竟不同意,庭訊主張他出獄後就會照顧扶養兒子。台南地院裁定,本案不須經過父親同意,判決認可收養。
判決書指出,陳姓男子2019年7月因未滿6個月大的女兒哭鬧,情緒失控,猛力搖晃導致女嬰肋骨及全身多處骨折、顱內出血合併缺氧缺血性腦病變、雙側視網膜出血,腦部機能受損衍生嚴重腦性麻痺等重傷害,迄今必須仰賴鼻胃管進食,法院將陳判刑7年定讞。
陳姓男子的長子當時年僅2歲,陳對女兒犯下家暴重傷害,母親也被懷疑涉案,台南地院裁定停止父母親權,為男童指定監護人、交由社會局安置;據男童收出養評估報告指出,男童2017年出生時發展遲緩,父親將照顧責任推給母親,又常大聲怒罵,導致男童心理恐懼。
報告認為,陳姓男童生父母長期經濟狀況不穩定,對於兒子後續醫療及安置情形漠不關心,並且抗拒任何處遇,未能提出照顧計畫;經確認並沒有其他家庭系統可供照護男童,為孩子終身幸福設想,盼覓得國外愛心家庭收養。
來自夏威夷的美籍格雷夫妻,結婚多年、感情恩愛、經濟穩定,但膝下無子,希望以收養方式增加家庭成員;經美國慈愛領養機構推薦,向天主教善牧社會福利基金會附設台南嬰兒之家提出收養申請,基金會評估格雷夫妻是適合的愛心家庭。
在基金會媒合下,今年8歲的陳姓男童與監護人均同意收養契約,並聲請法院認可;但男童陳姓生父在今年2月12日以視訊出庭主張,他有5個小孩,有3人已經出養,他不同意長子再出養。陳表示,他再過一年多可以聲請假釋,出獄後會配合社會局將兒子接回姑姑那邊照顧。
陳指出,他還有乾媽可以照顧扶養兒子,對方也願意全額負擔扶養費;陳的妻子、男童生母出庭則稱,同意出養,她因另案入獄,去年6月出獄後沒有去看過兒子,她經濟狀況不佳,生活自理尚有困難,沒有能力照顧。
男童生母認為,丈夫沒有條件、能力照顧兒子,且丈夫情緒管理不佳,生氣時會動手打小孩,又沒有穩定工作收入;法院指出,男童生父親職能力不足勝任照顧兒子,即使可申請假釋,然是否獲得假釋尚未確定,出獄後又需重新適應社會、尋找工作,充滿較多不安穩因素。
法院審酌,雖然子女被收養時,應得其父母之同意,但陳姓男童生父母親職能力及經濟狀況各方面,均有不利男童情事,父母無法負擔照顧責任,考量男童最佳利益,本案監護人聲請收養無需生父同意。
依據台南嬰兒之家媒合評估與建議,美籍格雷夫妻二人均年長於男童20歲以上,身心健康,無犯罪紀錄,財務狀況正常;雖然沒撫育經驗,但致力學習兒童成長發展相關身心理知識,且二人個性開朗,喜好戶外運動,對男童情緒可提供溫暖、有力且寬容態度。
此外,格雷母親對中華文化有接觸,會說中文,可與男童對話提供支持與依靠;格雷夫妻以積極正向態度因應未來挑戰,持續提供家庭影片、規劃未來就學安排及中文資源,以期增進男童未來生活安全感。
評估指出,格雷夫妻收養動機良善,符合夏威夷及美國移民局收養準則;二人正向教養態度、對男童原生文化的開放與接納,應可勝任收養,不論在身心靈、健康或文化教育上將有助於男童生活適應,在人力、物力、財力及身心狀態上均足以提供安全及充滿愛的成長環境。
法院認定,格雷夫妻家庭狀況、經濟能力、人格特質、親職能力等方面,均足以使男童獲得良好照顧,符合男童最佳利益,且具有出養必要性,判決應予認可收養。
陳父未來出獄後,雖然仍可以主張有面會交往權,但兒子離開台灣後,連見都見不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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