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初三逛夜市伸進乞討箱「抓一把」 落網花得只剩48元
33歲簡姓男子今年農曆大年初三凌晨逛桃園觀光夜市,見行動不便臥地乞討的呂姓街友身前的乞討箱內有收穫,竟趁機抓一把零錢,呂出手阻擋卻遭簡推開,桃園警方循線逮到簡男,搶得200元只剩48元,桃園地檢署偵結,依強盜罪嫌起訴。
據了解,家住桃園蘆竹區的簡男有毒品、公共危險及竊盜等多次前科,經常是走到哪,順手就偷到哪,連工作時,見老闆放在車內的8萬餘元現金也能偷,最新的判決顯示,簡某去年10月13日上午7時27分許,行經桃園市桃園區愛國街與愛二街交岔口某建築工地工務所無人看管,潛入搜括辦公桌內的5千餘元,遭法官依竊盜罪判處拘役30日。
起訴指出,簡男今年1月31日、農曆大年初三凌晨行經桃園區中正路觀光夜市路口,看到臥地乞討的呂姓街友行動不便,於是在呂某身旁等候可趁之機,直到凌晨1時18分,見逛街人潮稀少,於是衝上前抓取呂某擺放在身前乞討箱內的零錢一把而搶奪之,呂見狀出手阻擋。
詎料,簡男為了防護贓物,出手將呂推開並趁隙逃逸,桃園警方據報,調閱監視器,認出是簡姓慣竊並鎖定躲藏處予以逮捕,不過,簡某身上只扣得剩餘贓款48元。
檢警調查時,簡男對於行搶呂姓街友乞討箱一事坦承不諱,於警詢中辯稱「我不知搶到多少錢,但都已經花光了!」後又改口「只搶到50元而已」;經呂姓街友指證,被告簡男當時將他的乞討箱中一半款項、大約200元搶走了。
根據監視影片顯示,簡男當日凌晨1時18分30秒走向呂姓街友,並在40秒左右出手行搶,花了3秒鐘的時間抓一把乞討箱內的零錢,犯案時間充裕,當然不可能只搶50元,況且乞討箱為透明材質,被害呂某對於箱內零錢數量應相當了解,可見簡男所述應為臨訟杜撰,不足採信。
另,被告搶奪零錢後,遭被害人出手攔阻,簡又將被害人推開而施以強暴行為,經被害人於警詢中供述仔細,並有警方扣押物品目錄表及照片等卷證可佐證,被告犯行可堪認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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