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中男亮槍逼吞「慶記」 他嚇到配啤酒灌下去…急開刀取彈
台中林姓男子到居酒屋聊天不開心,就亮槍比畫嚇壞眾人,又拉滑套卸下子彈丟進啤酒杯逼1名客人喝下,對方怕林開槍只能硬著頭皮吞下去,沒多久腹痛緊急手術取出子彈;法院以林非法持槍,一、二審都依槍砲、恐嚇等罪判他5年4月、4月,仍可上訴。
檢警調查,林男自稱從繼父家取得1把改造手槍、6顆子彈,2023年7月30日凌晨4點多帶槍、彈到西區向上路1間居酒屋,席間和顧客聊的不開心,兩度拔槍放在吧檯上恫嚇,還拉動槍機滑套,釀在場客人、店長及服務生,甚至連正在觀看監視器的負責人都心生畏懼。
林男不顧現場客人不斷安撫,又從彈匣卸下3顆子彈,將其中1顆放入酒杯內,當場逼客人連同啤酒喝下去,對方害怕林開槍,只好硬著頭皮吞下子彈。
該名客人沒多久就因消化道異物導致腹痛,緊急到醫院開刀取出子彈;警方獲報也於8月1日持搜索票赴林男家,查扣他作案用的手槍、子彈,經送交鑑定均具殺傷力。
台中地院ㄧ審時,林男坦承不諱,有現場監視器、扣案物,被逼吞彈的客人就醫時,也有腹部X光照片、手術取出的子彈可佐證。
ㄧ審認為,林男是智慮成熟的成年人,臨時起意在居酒屋內持槍恐嚇,考量他坦承,已和被害人均調解、賠償,另逼客人吞子彈導致異物卡在消化道涉嫌傷害部分,被害人也撤告,依非法持有非制式手槍罪,判處林男5年4月,併科6萬元,另依恐嚇罪判他4月,得易科罰金。
林男不服上訴,雖坦承將槍、彈匣放在吧檯上並拉動滑套,將子彈放在酒杯中,客人也吞下子彈,但矢口否認恐嚇,辯稱自己有喝酒已經沒意識,不知道發生什麼事情。
被害客人則說,覺得林沒到很醉,他還可以自己背包包、正常走路過馬路,監視器畫面也看不出林有不勝酒力情形,也稱林很激動怕他會開槍,自己才用開玩笑說「大哥不要激動,我把子彈喝下去」,想把事情化解掉。
台中高二審分院綜合相關證據,仍不採信林辯詞,考量一審認事用法、量刑均妥適,判處駁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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