兩岸都有尪…陸籍夫告台女重婚罪 勝訴
判決指出,王女與韓男二○一六年認識後交往數年,二○一九年雙方在山東省青島市辦理結婚登記,但結婚隔天王女就回台,還在婚後半年與曾男交往,隔年十月結婚,二○二一年後陸續與曾男生下兩名女兒。
韓男主張,王女婚前就不斷以各種理由向他索要金錢,例如清償高利貸、信用卡費等,結婚時王女又收了他人民幣廿六萬元聘金,還有金戒、鑽戒,婚後半年他也準備來台團聚,卻在申請入台證期間,竟接到曾男電話,對方稱自己王女的丈夫。
韓男質問曾男,王女與他何時在台灣登記?但曾男回說,「不用說什麼時候的事,你要不要跟她辦離婚?」還向他表示王女已懷孕,他憤而決定跨海告王女重婚,並以侵害配偶權向王女及曾男求償一四五萬元。
王女主張,她與韓男二○一六年在台北舞廳認識,當時韓男使用化名,稱自己是陸企派駐台北的經理,她才會在韓男追求下,赴陸與韓男領證登記,但公證時才發現韓男身分是假的,韓男當場軟硬兼施,還以親密影片要脅,她才被迫與韓男結婚。
法院調查認為,王女婚後曾兩次申請要韓男來台團聚,希望兩人能同居,若王女真是遭到騙婚,何要做這些行為?且王女未提出與韓男之間非合意的婚姻關係,難認定雙方婚姻並非合法有效。
法官指出,夫妻間互相負貞操、互守誠信及維持圓滿的權利與義務,認定刑事部份王女犯重婚罪;民事認定王女與曾男重婚無效,且侵害韓男婚姻生活中所應享有圓滿安全及幸福的身分,判兩人應賠償韓男十六萬元。
延伸閱讀
贊助廣告
商品推薦
udn討論區
- 張貼文章或下標籤,不得有違法或侵害他人權益之言論,違者應自負法律責任。
- 對於明知不實或過度情緒謾罵之言論,經網友檢舉或本網站發現,聯合新聞網有權逕予刪除文章、停權或解除會員資格。不同意上述規範者,請勿張貼文章。
- 對於無意義、與本文無關、明知不實、謾罵之標籤,聯合新聞網有權逕予刪除標籤、停權或解除會員資格。不同意上述規範者,請勿下標籤。
- 凡「暱稱」涉及謾罵、髒話穢言、侵害他人權利,聯合新聞網有權逕予刪除發言文章、停權或解除會員資格。不同意上述規範者,請勿張貼文章。
FB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