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幼童咬同學 家長告家長獲賠2萬
被咬傷幼童是二○二三年一至三月間,在台中市一間私立托嬰中心被另名幼童咬傷手指、手臂、虎口等處,家長指控被咬傷九次,向對方家長索賠十萬元、托嬰中心索賠九十萬元。
被告家長主張僅有一次可證明是其小孩所為,且已善盡教育、告誡責任。托嬰中心主張,案發後教師讓兩童座位分離,多次以兒童繪本等方式教導咬人幼童,安排專人照顧,已善盡托育責任。
法官依監視器、對話紀錄認定咬人的幼童共咬人四次,家長未提供教育、叮囑小孩不得咬人事證,得負賠償責任,判賠二萬元。
托嬰中心教師有告誡幼童,也開會因應,讓其他幼童戴口罩,減少嘴巴碰觸機會,也用兒童繪本教育咬人童不能咬人,還透過按摩牙齦、咀嚼蔬菜棒與牛奶棒方式減緩幼童口腔不適和滿足口欲;且師生比合規,善盡善良管理人注意義務,無過失免賠。
中華孕嬰教保聯合會總會長蔣叔融說,口腔期嬰幼兒沒事做或搶玩具時容易咬人,托育人員要將咬人童分隔,安排看書等靜態活動,暫時遠離團體。嬰幼兒口腔期,家長不可過度要求孩子戒奶嘴、禁吸手指,過度禁止恐適得其反。
林姓資深保母說,每個階段孩子喜歡咬人、咬物原因不同,一歲半前孩子長牙會想咬東西,再大一點可能用咬人表達情緒、需求,要及時讓孩子知道咬人是不對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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