父親會家暴...4歲發展遲緩男童無人照顧 美籍夫婦收養
4歲男童小飛有發展遲緩的情況,因父母疏於照顧,父親又有對母親家暴的情形,他在嬰兒時期曾5個小時沒有吃東西,被社工緊急安置,並將監護人聲請改定為屏東縣長周春米;經社福愛心機構轉介美籍夫婦收養,向法院提出聲請,台南地院裁定,認可收養。
判決書指出,2020年9月出生的男童小飛(化名),因父母疏於照顧,母親患有智能障礙,父親對妻子又有家暴行為,導致小飛在嬰兒時期曾經5個小時都沒有吃東西;社工發現後,聲請將監護權改定為屏東縣政府,法定代理人為縣長周春米,法院判准。
法院同時停止小飛父母親權,屏東縣府考量小飛有發展遲緩的情況,親屬沒有意願提供任何支持,父母也無法照顧與保護,國內沒有適合的收養家庭,為兒童終身幸福設想,盼覓得國外愛心家庭收養,由善牧基金會附設台南嬰兒之家協助轉介。
嬰兒之家經由美國慈愛領養機構推薦,一對來自美國維吉尼亞州的美籍夫婦,結婚多年,膝下無子,夫妻感情恩愛及經濟穩定,希望增加家庭成員,有意願收養小飛,也提出收養小飛的申請;嬰兒之家評估認為夫妻是適合小飛的家庭,收養契約經由監護人即縣長周春米同意。
美籍夫婦透過善牧基金會附設台南嬰兒之家向台南地院提出聲請,請求法院認可收養;提出收養契約書、戶籍謄本、健康證明、在職證明、財務證明、弗吉尼亞領養法例、加州領養法例及美國政府法例聲明。另外,小飛父母今年2月均表示同意出養,也簽下出養同意書。
法院指出,依據嬰兒之家收出養評估報告,美籍夫婦在壓力及挑戰上可共同面對、處理,相互尊重、溝通管道暢通,夫妻特質相異而能互補,雙方各司其職,可提供支援與協助。社會支持系統中,家庭主要支持網絡來自社交及教會系統。
美籍夫婦身心健康,工作穩定、收支平衡,雖然沒有實際撫育歷程,但與兒童有接觸、互動經驗;二人也具有他國居住身心適應過程,可有意識的學習因應方式,此經驗應可對小飛轉換環境適應提供理解態度。
報告指出,小飛與美籍夫婦經漸進式互動相處,過程可見收養父母親職能力,接納並學習與小飛相關事物;小飛目前持續進行早療復健,後續再提供國外更新報告以使收養父母掌握其發展情形以預備資源。
報告認為,美籍夫妻收養動機良善,二人穩定人格特質、正向教養態度、對小飛原生文化的開放與接納,其包容與涵納的特質不論在身心靈、健康或文化教育上,將有助小飛生活適應,使其健全成長,在人力、物力、財力及身心狀態上可提供小飛安全及有愛成長環境。
法院審酌,小飛確實具有出養必要性,美籍夫之家庭狀況、經濟能力、人格特質、親職能力等方面,均足以使小飛獲得良好照顧,符合小飛最佳利益,應可勝任小飛照顧教育之職,裁定認可收養,並溯及於去年8月1日簽訂收養書面契約時發生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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