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園復興前區長曾志湘藉女總務收賄 出庭仍不認
桃園市復興區前區長曾志湘被控2015年起,透過秘書室總務蔡幸蓁辦採購案收賄360萬元,蔡之後擔任里幹事又浮報經費收賄43萬5000元,去年11月同遭搜索羈押,上月偵結,桃園地院近日首度進行準備程序,羈押多月的曾對於起訴所指貪汙全不認,曾的家人到庭旁聽,法官諭知候核辦。
審判長林莆晉首先訊問,對於檢方起訴曾男擔任復興區長時,利用職務收取賄賂,涉犯貪汙治罪條例的對職務上行為收受賄賂罪,對於犯罪事實和罪名否認還是承認?曾志湘迅速以否認來回應,對於收賄的部分的答辯仍如移審接押庭一樣「否認,回答同前」。
法官訊問是否與5家企業負責人吳淳洋及公司會計莊雯惠討論過回扣、是否有利用總務蔡幸蓁收受賄賂、對於公所標案和小額採購的項目是否介入等問題,曾志湘皆予以否認,表示採購的部分都是各業務單位負責。
曾的辯護律師楊宗翰陳述辯護意旨時,表示本件為「無罪答辯」,內容詳如庭呈的刑是答辯及調查證據狀所載,對於證據能力部分不爭執,但認為無法證明起訴書所載犯罪事實,就證據調查部分,要求傳喚蔡幸蓁、吳淳洋及莊雯惠交互詰問,並請法院向財政部北區國稅局、桃園市地政局分別調閱蔡女2015至2021年財產所得及名下登記的不動產情況。
就證據申請調查的部分,公訴檢察官李昭慶要求傳喚莊雯惠、蔡幸蓁及吳淳洋3人各45分鐘進行主詰問,辯方律師表示,若檢方主詰問有缺漏的部分會再另申請主詰問,同樣也是各45分鐘。審判長訂妥下次庭期時間之後諭知候核辦,曾志湘還押桃園看守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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