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立光遭搜索 經理涉「和解先進光」內線交易50萬交保
上市光學大廠大立光電公司昨驚傳遭搜索,全案因多年前大立光控訴先進光侵害著作權案,2公司官司和解發布重訊前,有內部人卻違法內線交易,台中地檢署帶回大立光姚姓經理在內等9人列被告,漏夜複訊後依違反證券交易法命姚等4人15萬元至50萬元交保,其餘5人請回。
中檢複訊至今凌晨,認定包括大立光姚姓經理、先進光楊姓女員工,2名外部人士盧姓、廖姓男子等4人違反證券交易法嫌疑重大,但無羈押必要,各命50萬元、15萬元、50萬元,及15萬元交保,另5名被告無保請回。
台中地檢指出,2024年9月經調查局台北市調查處報指揮,偵辦上市大立光公司員工等人涉嫌內線交易案件,指派特殊經濟犯罪防制專組檢察官林思蘋指揮偵辦,昨搜索台中西屯區、南屯區、台北內湖區等15處所,通知9名犯罪嫌疑人、1名證人到案說明,朝證交法偵辦中。
大立光昨也發布重訊,表示本公司以第三方身分配合檢調單位執行搜索調查,因本次調查與公司無涉,對公司業務與財務亦不造成影響。
經查,全案與大立光10多年前控訴先進光違反著作權案,2公司官司一路打到二審智財法院,最後達成和解,但在大立光發布和解重訊前夕,卻有內部員工掌握內線,交易會被影響到的公司股票。
檢方2013年偵辦大立光控告先進光侵害著作權案,當時大立光4名離職工程師跳槽至先進光,卻同時將前東家屬營業秘密的「點膠針頭結構」、「遮光片送料機構」攜帶至先進光,當研發參考、抄襲,還重製仿冒圖形拿去向申請專利,經大立光提告。
法院2021年1月,依擅自以重製之方法侵害他人著作財產權罪判4名工程師6月、先進光判罰金60萬元;上訴二審智慧財產及商業法院4人均獲緩刑。
智財法院審酌,依會計師鑑識結果,認為大立光所受損害至少相當於所投入的研發成本為5億1032萬1123元,依營業秘密法規定3倍懲罰性賠償,判處先進光應賠償大立光15億2247萬639元;事後大立光以以總額5.984億元,認購先進光15.2%股權和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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