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撞國道連環車禍取故障標誌2駕駛 男釀1死1重傷判6月
廖姓男子去年1月駕車行經國道3號新竹路段,遇前方事故時未減速注意,失控撞上2名正在取故障標誌的駕駛人,導致1死1重傷。新竹地院依過失致死罪判處廖男有期徒刑6月。
判決書指出,2024年1月4日,國道3號南向108.5公里處發生連環追撞事故。黃姓女子駕車追撞前方陳姓男子車輛,陳男的車再推擠前方2輛車。當時黃女已開啟危險警告燈示警。
另有2名駕駛前往黃女後車廂取故障標誌時,廖男因閃避不及撞上,造成其中1人左上肢及雙側下肢骨折,經送醫急救仍因創傷性休克不治;另1人則受雙側脛腓骨開放性粉碎骨折等重傷。
倖存的重傷者指出,自事故至今超過1年,傷勢未見明顯恢復,須接受進一步手術治療,腿部肌肉亦出現萎縮現象,顯難以痊癒。
法官認為,廖男本應遵守行車注意義務,案發時路況及視距均良好,卻未謹慎注意車前狀況,導致悲劇發生,造成被害人喪命及另一名傷者生活嚴重受影響,對家屬及當事人均是沉痛打擊。最終依過失致死罪判處廖男有期徒刑6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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