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指示外籍漁工殺海豚吸引鯊魚「增加捕獲量」 船主10萬交保限制出境
琉球籍吳姓船主去年出海作業時,涉嫌指示外籍漁工撈捕二級保育類海豚,宰殺後利用其血塊吸引鯊魚提高捕獲量。屏東地檢署偵訊後,依違反野生動物保育法,諭知7名外籍漁工限制出境出海及限制住居,吳姓船主10萬元交保並限制出境出海。
吳姓船主去年6月駕駛遠洋漁船在西北太平洋海域進行作業,涉嫌指示船上7名印尼籍漁工撈捕第二級保育類野生動物海豚,宰殺後利用其血塊做為誘餌,吸引鯊魚提高捕獲量。
屏東地檢署接獲農業部漁業署通報,加拿大聯邦漁業及海洋部(DFO)請求我國協助,指稱二級保育類野生動物海豚遭非法獵殺,即組成專案小組,經蒐證後今年4月23日拘提船上的7名外籍漁工,25日搜索位於東港漁港的吳姓船主遠洋漁船,及其位於屏東縣東港鎮住處。
檢方訊後,認吳姓船主及7名外籍漁工,均違反野生動物保育法非法獵捕、宰殺保育類野生動物罪嫌,對7名外籍漁工,諭知限制出境出海及限制住居;對吳姓船長諭知交保10萬元並限制出境出海。
屏東地檢署表示,海豚為我國公告的第二級保育類野生動物,屬於珍貴稀有物種,部分種類臨絕種,整體族群數量亦逐年減少。近年來已有多起國際組織揭露我國漁船涉及宰殺保育類動物的非法行為,嚴重損壞我國國際形象。呼籲民眾切勿心存僥倖以身試法。
延伸閱讀
贊助廣告
商品推薦
udn討論區
共 0 則留言
規範
- 張貼文章或下標籤,不得有違法或侵害他人權益之言論,違者應自負法律責任。
- 對於明知不實或過度情緒謾罵之言論,經網友檢舉或本網站發現,聯合新聞網有權逕予刪除文章、停權或解除會員資格。不同意上述規範者,請勿張貼文章。
- 對於無意義、與本文無關、明知不實、謾罵之標籤,聯合新聞網有權逕予刪除標籤、停權或解除會員資格。不同意上述規範者,請勿下標籤。
- 凡「暱稱」涉及謾罵、髒話穢言、侵害他人權利,聯合新聞網有權逕予刪除發言文章、停權或解除會員資格。不同意上述規範者,請勿張貼文章。
FB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