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彰化小六童坐金屬搖椅「卡」斷左腿 家長申請國賠一審勝訴
彰化縣一名國中生一年多前乘坐秀水公園金屬搖椅,左腿陷落搖椅底座踏板後方,導致左側脛骨和腓骨的骨折,家長申請國賠;秀水鄉公所抗辯那裡不是兒童遊戲場,且派員每日巡查,沒疏失。彰化地方法院認為搖椅沒安全防護設備,也沒使用告示,判決公所敗訴。
彰化地院判決秀水鄉公所應給付男學生的家長合計249萬多元。鄉公所今表示,尊重一審判決結果,還沒決定下一步怎麼辦。
判決書指出,男學生一年多前就讀小六,未滿12歲,跟安親班老師、同學到秀水公園遊玩,老師聽見別的學生叫喊,跑過去看見男學生的左腿卡在搖椅底座踏後方,送醫檢查出男學生的左小腿的脛骨、腓骨骨折。
男生的家長以秀水公園的搖椅沒安全防護設備,不符合政府規定標準、搖椅旁邊沒警示標語提醒民眾,秀水鄉公所有管理疏失。秀水鄉公所抗辯,秀水公園不是兒童遊戲公園,搖椅不是專供兒童使用的遊具,不必符合兒童遊具的規定及不必設置告示牌,且鄉公所上班日均派員巡視公園、檢查休憩設施,已善盡管理責任。
彰化地院認為,搖椅搖盪時,乘坐人臀部將隨同角度滑動,雙腳可能隨同挪移或上揚或後屈,確實有陷入底座踏板後方的可能,發生意外事故的搖椅並無設置擋板避免雙腳落於底座踏板後方,搖椅周圍也沒設置使用說明、注意事項告示,足認搖椅的設置、管理實有欠缺,秀水鄉公所自不能以男生未將雙腳平放在底座踏板即認他必有過失情形,因此認定男生的家長申請國賠自屬有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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