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桃園男兩度無端對女網友1歲兒打又摔 分別判處5月及8月
桃園徐姓男子藉身體不適邀羅姓女網友同住,羅帶1歲兒去照顧他,徐卻連連拍打男嬰臉頰、後腦及抱起摔下方式虐嬰,又毆打臉及胸部,釀男嬰頭部外傷、右側鎖骨骨折;桃園地院審結,依2次成年人故意對兒童犯傷害罪分別判處5月及8月,可上訴。
犯罪事實指出,25歲男子徐志宏與羅姓女子去年8月間透過抖音結識交往,同年12月5日上午,徐以身體不適為由邀羅女到觀音同住,熱心的羅女二話不說立刻帶著1歲兒子到徐男家同住,當午就陪徐男出門看醫生。
當徐男與男嬰近2時在1樓大廳等計程車時,徐趁四下無人,拍打嬰兒的臉頰、後腦杓,又故意抱起後摔下,導致男嬰頭部外傷、左臉頰挫傷瘀腫。第二天上午10時前,徐趁羅女外出幫他買粥之際,再度徒手毆打男嬰臉頰及胸部等處,造成男嬰右側鎖骨骨折。
審理時,被告坦承犯行,並有卷內事證可稽,犯行堪以認定。法官審酌,被告徐男身為智識正常成年人,明知被害人為無任何防禦、抵抗能力嬰兒,竟犯傷害犯行,惟衡酌犯後坦承犯行,且與被害嬰父母達成調解,兼衡其犯罪情節,再斟酌其智識程度、經濟生活狀況等情狀,分別量處適當之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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