帶小弟弟出遊 噁男2度乘機「摸鳥」挨告判刑8月
新北市黃姓男子去年中因打籃球結識年僅13歲小男生,多次邀約一同出遊,2度乘機出手「摸鳥」,新北地院日前依對未滿14歲男子為猥褻行為罪,判刑8月,得易科罰金24萬元,可上訴。
判決指出,黃男去年5、6月間,在在新北市三重區永福公園因打籃球結識1名年僅13歲小男生,得知小男生喜歡寶可夢娃娃,去年7、8月間,騎機車載小男生前往三重區賣場及台北市地下街,與小男生在寶可夢機台前遊玩過程中,乘機2度出手揉捏「摸鳥」,每次時間多達5秒。
小男生父親事後得知此事,怒不可遏,帶著兒子至新北市婦幼隊報案提告,新北地院日前依對未滿14歲男子為猥褻行為罪,判刑8月,得易科罰金24萬元,仍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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