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桃園回收伯物品亂放挨罵...竟持雙槌猛砸少年頭 一審判2年10月
桃園五旬胡男從事資源回收,卻隨手將物品堆放商家門前,去年10月27日午後,店主的17歲兒要他清走釀口角,胡男心生不滿竟持雙錘攻擊,少年當場頭破血流險些喪命。桃園地院審結,依成年人故意對少年犯殺人未遂罪,判處徒刑2年10月,可上訴。
審理期間,被告固不否認持鐵錘敲擊被害少年頭部,但矢口否認有殺人犯意。經查被告造成被害少年頭部7處開放性傷口,並有創傷性硬腦膜下出血、顱骨穹窿閉鎖性骨折、右眼部鈍性損傷伴隨眼眶壁骨折等傷害,可見被告下手力道非微,又被告明知若以鐵錘敲擊他人頭部,極易造成他人腦部功能喪失,甚至導致死亡結果,仍執意為之,被告主觀上具有殺人之不確定故意甚明。犯行堪以認定。
合議庭認為,被告因一時情緒驅使,憤而持鐵錘行凶,非預謀計畫的犯罪,且於偵、審程序均坦承持鐵錘朝被害少年頭部敲擊多次,又與被害少年及其父母調解成立,並先行支付部分賠償金7萬元,彌補造成的損害。
合議庭認為,即使依未遂犯規定減刑,其最輕本刑為有期徒刑5年1月,與本案犯罪情節相較,仍有情輕法重之處,因此依刑法第59條規定酌量減刑。兼衡被告智識程度、現無固定工作及須扶養父母的家庭生活狀況等情狀,量處主文所示之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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