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忍病母整天哀叫…他長期照顧竟勒死媽 最終判關8年定讞
吳姓男子獨自照顧病母壓力過大而罹患重鬱症,前年為求解脫勒斃母親,伴屍7小時後自首,一審依殺害直系血親尊親屬罪判吳8年徒刑,刑後監護2年,二審維持原判決,但改為「刑前」監護2年,案件上訴,最高法院駁回上訴,全案定讞。
吳(45歲)從事汽車零件製造,月收入3萬1000元,吳不堪長期照顧六旬病母,2023年6月26日早上9點30分在桃園市蘆竹區的透天厝1樓、母親房門前,徒手緊勒母親頸部,吳母因頸部受外力壓迫窒息身亡。吳直到下午4點30分才向警方報案自首。
案件一審審理期間,吳的胞妹表示願原諒哥哥,為免罹病的哥哥及家屬受眾人指責或新聞報導影響,承受更大精神壓力及傷害,希望不行國民參與審判,但法院未准。
一審國民法官庭參考精神科醫生鑑定意見及卷證,認為吳行為時的精神狀況符合重鬱症診斷標準,他明知殺人屬不法、有刑責,但行為時受無助、自殺意念等憂鬱症狀及受邊緣智能功能退化影響,導致辨識行為能力降低。吳在警方未察覺犯罪前,主動打電話自首、接受制裁,可依規定減刑。
一審認為吳確實付出心力照護母親,但因長期照護,以及病母發出的聲音影響睡眠,給他極大精神壓力,導致罹患重鬱症,他為了尋求自身解脫,選擇剝奪母親的生命權,無視母親意願而弒母,傷害無法挽回。吳在母親還有意識且痛苦的狀態下死亡,此部分無法減刑,因他無前科、胞妹求情,判8年刑。
二審審理時,吳說母親因椎間盤突出動過手術,因壓迫到神經,她都叫得很大聲,影響他睡眠。為了餵母親吃藥,後期1年多他與母親同房,母親因每日哀哀叫,叫得他煩躁,2023年時吳也去看精神科。吳自承他得吃藥控制情緒,因為自己蠻暴躁的,但他「要當孝子」,沒考慮搬出去。
吳最後陳述時稱「我錯了,錯在殺我媽」,二審維持一審判決,但將保安處分改為「刑前監護」,案件上訴,最高法院認為判決認事用法沒有違誤,量刑妥適,駁回上訴而定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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