廢棄車及臨時牌車占公有停車場 苗栗縣政府出手了

廢棄車輛及臨時牌車占用免費停車位,苗栗縣長鍾東錦有感亂象,縣政府決定即日起優先處理長期占用道路範圍及公有停車場,還給縣民友善的停車空間。
縣府秘書長陳斌山昨天主持占用道路廢車輛處理研商會議,縣府行政處、交通工務處、警察局、稅務局、環保局,及苗栗監理站等相關單位人員,決議公有停車場無牌車輛,由交工處依苗栗縣公有停車場管理及收費自治條例第7條規定,命車輛駕駛人移置或委託民間業者,移置車輛至指定保管場所。
廢棄車輛部分,環保局依占用道路廢棄車輛認定基準及查報處理辦法相關規定辦理,另占用道路無牌車輛,警察局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12條第4項規定處罰,並移置保管,同時稅務局依使用牌照稅法第28條規定追徵牌照稅,讓停車空間更合理使用。
至於臨時牌車,會中討論依道路交通安全規則18、19條,一般是因領牌在路途中申領使用,效期最長5天,期滿必須繳銷,未繳回可依道交條例第15條,處罰900元至1800元,並視同無牌車處理。
昨天研商會議是鍾東錦交辦,他跑行程注意到許多縣公用免費停車位,總是被一些無牌、廢棄車,或特定車輛占用,認為「公用車位不是不能用,但絕對必須禁止長期占用。」人民期待著社會資源公平使用,縣府應該嚴肅以對。
鍾東錦在縣務會議有感而發,與會的大湖鄉長黃惠琴也呼應,表示大湖鄉市區腹地狹小,去年初啟用「廣停一」、「廣停二」公家免費停車場,僅50個停車格,卻有8輛時牌車長期占停,迭有民怨,公所卻難以處理。
環保局指出,民眾如發現無牌車或廢棄車占用道路、停車場,可利用「占用道路廢車通報系統」,或專線037-558558轉327、縣民熱線1999通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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