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最高到腳踝…高雄漁電共生案場插滿基樁 白喬茵:養彈塗魚?

漁電共生案場須具備養殖事實,高雄市議員白喬茵今天上午在議會質詢時指出,她實際前往彌陀區的「大創綠能彌陀一期」勘查,只見案場插滿基樁與光電板,但漁塭水深最高僅到腳踝,未發現有養殖事實。白喬茵要求海洋局須限期要求業者改善,否則使用許可遭廢止,政府、漁民、業者恐三輸。
白喬茵說,高雄市政府2021年2月設立於電共生辦公室,設定2025年達成250MW申設量的目標,高雄目前有216件申請、土地面積144.14公頃,核准99件,其中已核准並完成建置的案場共16件,發電量約102.652MW,她詢問海局長黃登福,今年是否可達到250MW申設量的目標,黃登福起立回答,今年可達到250MW申設量。
白喬茵表示,地方政府在漁電共生,要扮演事實查核的角色,除了太陽能發電設備,還需要具備養殖的事實,若沒有養殖事實,必須限期改善,否則要廢止案場。
白喬茵說,位於彌陀區的漁電共生案場「大創綠能彌陀一期」2023年動工、2024年4月25日已與台電系統併網成功,每年可提供約8750萬度電,等於2萬1509戶家庭的年用電量,但她實際到案場走了一趟,發現密密麻麻的光電板立柱與基樁,巡視一圈案場幾乎乾涸無水,案場水深最高的地方僅腳踝高度,「請問是要養彈塗魚嗎」。
白喬茵說,大創綠能彌陀一期在漁電共生先行區環境與社會友善設施自評表寫「光電設施將配合既有漁塭運作、確保養殖效益不受影響」但現況明顯不符自評表陳述,「海洋局是否有掌握?知道沒有養魚的事實嗎?」
海洋局長黃登福說,大創綠能彌陀一期僅試運轉,尚未正式發電,目前已請業者調整光電板鋪排中,後續開始發電後,海洋局會組成專案小組去做養殖事實查核,如沒辦法達到農業部規定,會限期改善,若不改善,會廢止營業許可。
白喬茵指出,發展綠能上有很多困境,嘉義有光電廠因無養殖事實,被地方政府廢止容許使用許可,結果業者竟然向漁民求償,漁民相當無奈,因為是光電板太密集才沒辦法養殖。
白喬茵說,高雄市政府必需查核已營運魚電共生案場,確認每一個案場都有養殖事實,如不符合規定,要求限期改進。可以要求所有魚電共生業者作產銷履歷,由公正第三方驗證養殖事實。為節省政府人力,可要求所有漁電共生案場作24小時監控錄影,跟政府單位連線,查核人員可以遠遠端看到養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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