聯合報社論/孫立方和附中生,測出執政者心胸寬窄
比較一下孫立方和附中生的情況:孫立方生於大陸,一九八二年隨原籍遼寧的國劇名伶母親在日本投奔自由後來台,當時十四歲的他,被稱為「小反共義士」。孫立方後來報考軍校,一路表現優異,成為國防部中將發言人。而附中高中生生於南京,母親為南京人,父親則是台灣人。他兩歲即隨家人返台定居,迄今成長教育全在台灣,目前就讀師大附中資優班,想報考國防醫學系卻遭拒。
簡言之,兩人雖都生在大陸,但孫立方原籍大陸,附中生則是不折不扣的台灣人。孫立方在大陸受教育到十四歲,輾轉來台;而附中生則是兩歲之後即在台生活受教育。如此不同的兩個人,原本沒有什麼值得特別類比之處;但因賴政府正不斷限縮大陸人士居留資格,發生了多起遣返陸配的粗暴作為,兩人的例子因而備受矚目。
對於孫立方和附中生的不同待遇,陸委會副主委梁文傑提出了一番法律解釋;但人們聽完之後,恐怕會湧起更多疑惑。梁文傑說,孫立方來台時,《兩岸人民關係條例》尚未制訂,因此不受到該法約束。至於附中生的「身分轉換」得從三歲起算,因此不符合《兩岸條例》廿一條「設籍滿廿年」才能擔任國防機關人員的規定。他特別強調,「法律就是法律」,必須遵守。
梁文傑的說法,分明是在曲解法律。事實上,《兩岸條例》廿一條的規範對象,針對的是「大陸地區人民」。如果孫立方再晚個十年投奔自由,可能就得受到該法規範,無緣就讀軍校。但附中生的情況卻非如此,他的父親是中華民國國民,根據《國籍法》第二條第一項第一款的規定,只要出生時父親或母親是中華民國國民,其子女即自動取得我國國籍。也因此,梁文傑和國防部引用《兩岸條例》「設籍滿廿年」的規定不准附中生就讀軍校,根本就是選錯了法律。請問:《國籍法》的位階,難道還不及《兩岸條例》?
主要癥結在,蔡政府數年前修訂《兩岸條例施行細則》,規定陸配子女需在出生滿一年後回台設籍,否則就會變成「大陸地區人民」。這只是陸委會的行政內規,卻硬生生排除了許多第二代人的國民資格,附中生即因此成為受害者。一個執政黨,千方百計要限縮國民的資格,像附中生這樣兩歲起就「喝台灣奶水長大」的資優生被排除在軍校門外,梁文傑還大剌剌奢談「法律就是法律」,其實只是自證心胸狹隘、喜歡賣弄權威罷了!
一九八二年孫立方來台時,兩岸仍是緊張對立狀態,當時政府的反共部署絕不亞於今日,所以投誠者被視為反共義士。但到一九八七年,蔣經國就開放兩岸探親了。近四十年過去,沒想到賴政府還在為難一名高中生,認為他「生在南京」,因此沒有資格讀軍校。可笑的是,賴清德任內讓兩岸敵對關係緊繃,導致志願役軍人爆發退役潮,「賠錢退伍者」暴增四倍;國防部卻還拿著雞毛當令箭,掐碎一個資優生的軍醫夢。同樣是「反共」,威權年代倒還比較寬容,賴政府卻是小鼻子小眼睛,還擋不住共諜滲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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