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一紙證明雞飛狗跳 陸配媽媽不快樂的母親節

我是一個陸配媽媽,今年的母親節不快樂。因「補繳喪失原籍公證書」在辦理過程中陷入膠著,隨著三個月期限逼近,焦慮日增,寢食難安。自從上個月初收到移民署寄來的補件通知,雖萬般無奈,我仍積極辦理,一個月來,不誇張地說,不僅是我家,連同我娘家全被這一紙證明搞得雞飛狗跳,不得安寧,生活受到嚴重的衝擊。
娘家大哥奔走派出所、出入境、公安局,皆未果。派出所說,我以前的身分證早已過期失效,他們無法辦理,若要除籍,我必須先申請大陸二代身分證,再註銷然後公證。也就是說為了繳交這一紙證明,要先取得大陸身分證,然後再立刻註銷它,世界上還有比這更荒謬更不可思議的事嗎?
我查了資料,中國大陸的「第二代居民身分證」簡稱「二代證」,是在二○○四年起開始全面實施的。也就是說,這廿多年來我都不曾持有大陸身分證,既然沒大陸身分證,為何無法證明我是台灣人,又如何除籍?而我取得台灣身分證的這廿多年來,是實實在在生活工作都在台灣的。
大陸出入境給了我一個辦理流程與工作日,包括取得大陸身分證、除籍、公證,必須奔波於鎮派出所、市公安局、出入境、公證處,整個繁瑣流程辦下來要一個月左右,其中除了公證書可以委託他人辦理,其餘皆要親自辦理,還不保證能夠成功。我的一個陸配朋友在月初返回大陸辦理,她不敢買回程機票,說不知道何時能辦好?從事自由業的她無奈表示,只能先把生意收起來,也不知道客人會不會跑掉,不然能怎麼辦?而我只是一個吃人家頭路的上班族,實在沒時間也沒金錢在大陸待上一個月。
政府一方面要陸配回大陸辦理補件,另一方面又大肆宣傳赴陸風險,提醒國人赴陸港澳前應審慎評估,非必要不要前往陸港。又要馬兒好,又要馬兒不吃草,事實上,經常和先生去大陸旅行的朋友說,大陸對持有台胞證的台胞特別友善。
母親節到了,本該是一個團圓慶祝的日子,陸配媽媽無法安心過節,還在為一紙證明奮鬥,有的奔波在路上,有的千里迢迢回到故鄉尋找遺失的證明。一個月來我憂心忡忡,奔走海基會,移民署,也寫了陳情書。政策本不該溯及既往,政府要來台定居廿、卅年的陸配補件本就強人所難。
強烈呼籲政府,只要陸配出具「未持有大陸二代身分證」的證明,或者簽「未持有大陸身分證」的具結書,就應該視同已經除籍,移民署應該要結案。想想費盡千辛萬苦去申請一張身分證然後註銷它,這是多麼荒唐可笑!只有結案或取消不合理的政策,才能讓身為台灣母親,台灣媳婦的陸配生活回歸正軌,否則大陸那邊辦不出來,這邊不結案,這日子還讓不讓人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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