快訊

「三重傾倒隔壁戶」返家拿家當發現有傾斜!憂再倒緊急擴大撤離10戶

慈濟遭爆侵權換畫…畫家本人發聲!李健儀還原10年前始末:此生最大遺憾

新北女超商談判被砍…身中多刀倒臥血泊 前夫攜子騎車逃逸

繫屬法院案件 檢應無抗告權

民眾黨前主席柯文哲等四名被告,在檢察官兩度抗告及高院兩度裁定撤銷原審裁定後,本月二日被台北地方法院更裁羈押禁見,引發法律實務界的爭論。他們認為,起訴後繫屬法院的案件,法院命令被告具保的裁定,檢察官應該沒有法律上的權利提起抗告。

柯文哲、沈慶京、應曉薇及李文宗等四名涉案被告,在去年九月初偵查一開始,就由檢察官向法院聲請羈押禁見。台北地方法院當時裁定柯文哲無保請回,其他被告具保。檢察官不服這一裁定提起抗告,高院認定抗告有理,裁定撤銷原裁定,發回台北地院更裁。結果北院更裁之後,將柯文哲等四人全部羈押禁見。

案件發展到這個階段,都還處於檢察官代表國家追訴犯罪的偵查中階段,檢察官對於法院具保被告的裁定有抗告權。這點法界沒有什麼爭議。畢竟在偵查中的案件,檢察官對被告擁有強制處分權,只因限制人身自由的羈押處分,法定必須由法院裁定。

上個月底,檢察官將柯文哲等四名被告提起公訴,移送台北地方法院接案之後,柯文哲等所涉的貪汙等案,就繫屬法院,歸台北地方法院管轄;也因此,台北地檢署檢察官就不再擁有對被告的強制處分權,並且角色轉換,成為柯文哲案的「攻擊方當事人」,和被告柯文哲等「防禦方當事人」平等。

在檢方起訴柯文哲等人,並將全案移送台北地方法院審理後,管轄這一案件的法院裁定讓柯文哲等四人交保,檢察官不服,立即檢具柯等被告有勾串及逃亡之虞的事證及理由,向上級法院提起抗告。台灣高等法院書面審查之後,認為檢察官抗告有理,裁定撤銷北院原裁定,發回北院更裁。

接著,台北地方法院更裁的結果,只加重了柯文哲等被告具保的條件,還是沒有羈押柯文哲等四人。於是檢察官再度提起抗告,高院也再度撤銷北院這一裁定,再一次發回地院更裁。本月二日,台北地方法院基於「兼顧審級制度」等理由,裁定這四人羈押禁見。

對於台北地方法院接案審理之後,兩度裁定柯文哲等人交保、檢察官兩度提起抗告,而高等法院還按部就班兩度作書面審查後都撤銷原裁定的這一路做法,是否有法律上依據?法律實務界人士高度質疑,甚至認為不合當前法律程序。

他們認為,刑事訴訟法第四一六條規定,對於審判長、受命法官、受託法官或檢察官所為之羈押、具保等等處分,「受處分人」不服得聲請撤銷或變更之。這規定等於是說,僅限於「受處分人」不服才得提抗告。如果不是「受處分人」,縱有所不服,亦無聲請所屬法院撤銷或變更原處分之權利。

已經繫屬法院的案件,檢察官身分為案件「當事人」,法院對被告的羈押或具保等處分,被告才是「受處分人」。北院最初的交保裁定有利被告,受處分的被告自不會提抗告或異議。

法界認為,檢察官對所屬法院的裁定不服,雖然沒有抗告權,但有權向所屬法院提具意見聲明異議。抗告和聲明異議最大不同是,抗告法院是上級審法院,而聲明異議的對象是原審法院。

柯文哲 檢察官 法律

延伸閱讀

影/柯文哲躺著也中槍? 王義川草屯輔選酸:壞習慣跟國民黨學的

共識決就是串供? 陳佩琪:你們一心只想定柯文哲的罪

批蔡壁如片面詮釋幫北檢找理由 陳智菡:把柯文哲往死裡推

柯文哲拜完就被收押 網友湧新竹都城隍廟洗五星評論

相關新聞

陸發身分證 台動員戡亂?

據報載,陸委會針對民間「逾十萬台人持有大陸身分證」之訊息,表示台人申請大陸身分證已違反《兩岸人民關係條例》(兩岸條例)第...

解職具陸籍里長 違法又違憲

內政部指查核發現五名里長具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已發函區所依國籍法與戶籍法辦理。筆者以為既違法又違憲。

回響/庇護島「撞」況多 滾動檢討改善行人庇護島

一月二日,消基會發布建議改善行人安全措施的新聞稿,引發社會各界的關注與討論。聯合報昨日以專題方式針對行人安全措施中的行人...

蠡測川習戰略 謀和平紅利

不可測的二○二五年,世局是否能否極泰來,考驗著世人智慧。

企業永續報告與雙重重大性原則

最近許多負責上市櫃公司永續報告書編制的朋友,都會詢問我關於雙重重大性原則的內涵,及如何將此原則落實於公司的永續策略與資訊...

管理不確定性 美中台最大挑戰

美國駐華大使館於元旦發文,回顧一九七九年一月一日美中建交重要時刻,藉以慶祝美中建交四十六周年,獲得許多正面評論,例如「期...

商品推薦

udn討論區

0 則留言
規範
  • 張貼文章或下標籤,不得有違法或侵害他人權益之言論,違者應自負法律責任。
  • 對於明知不實或過度情緒謾罵之言論,經網友檢舉或本網站發現,聯合新聞網有權逕予刪除文章、停權或解除會員資格。不同意上述規範者,請勿張貼文章。
  • 對於無意義、與本文無關、明知不實、謾罵之標籤,聯合新聞網有權逕予刪除標籤、停權或解除會員資格。不同意上述規範者,請勿下標籤。
  • 凡「暱稱」涉及謾罵、髒話穢言、侵害他人權利,聯合新聞網有權逕予刪除發言文章、停權或解除會員資格。不同意上述規範者,請勿張貼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