供給創造需求 歡迎980位準律師
一九六七年,筆者畢業於台大法律系,律師考試及格人數是九人,五年後,及格人數增至廿五人。長年及格人數在百位以下,一九八八年甚至僅十六位,錄取率○點七五%。直到一九八九年,一位台大法律畢業生屢試不第、跳樓輕生,才驚醒典試委員側隱之心,及格人數暴增到二八八名(錄取率十四%),即法律界「二八八事件」。
律師考試門檻,向為「門內人」與「門外人」的拔河,未上榜的人想放寬,已上榜者又不希望競爭。一九八八年起連續五年雙位數錄取率後,錄取率又跌至六到八%間。兩千年律師考試錄取率僅約六%,筆者感慨人才卡在考試,寫下〈超低的錄取率,邁向法治社會的桎梏〉,向同道喊話,莫擔心餅被分小,充足法律人才,能把法律服務產業愈做愈大。總算二○○三年起,律師考試修改成「足額八%」錄取。
而到二○一一年,前考選部長董保城催生律師考試的法定錄取率提高到十點八九%,雖比美、德尚有不足,也算差強人意。董前部長還為律師考試建立題庫、平行雙閱制度,讓考生毋庸憂心特定教授的「獨門暗器」,可說功德無量。
之後年年十%以上錄取率,或許分食了法律服務市場,乃至出現「流浪律師」,前考選部長蔡宗珍公開說是「國安問題」,復辟專業科目須得過半分數之「四百分門檻」。「門檻及格制」最大問題在閱卷者改題寬嚴不一,乃至於為避免及格人數過多,故意拉高標準。二○一八年四百分門檻施行後,錄取率掉到八點五八%,隔年再跌至六點一二%。筆者無奈為文〈律師「資格考」四百分門檻,擋住誰的青春?〉,隔年再寫〈超低錄取率乃法學教育恥辱〉,終在蔡前部長轉任大法官後,二○二一年開始,四百分門檻已如虛設,近四年律師考試,錄取率在十%左右。每年穩定約一千名律師考試及格。這樣的「量變」,是否影響法律服務業的「質變」,尚待觀察。
筆者先恭喜去年律師考試及格的九八○位準道長,也要提醒現在法律服務已經是買方市場,「考上就不愁案源」時代已過,「執照」只是一張門票。筆者前助理練鴻慶去年也上榜,他問我非法律本科當律師,會不會比較辛苦?這是很好的問題。筆者認為所有律師都須終身學習,非本科者對於自己的所學有優勢,只是需要多一點時間適應法律實務,這是可以彌補的。
「與其擔心律師『過剩』,不如惋惜優秀法律人,花費太多青春在考試。」目前的制度,還有以下問題需要改善:
首先,一試錄取資格,應保留一定年限。或有擔心保留一試資格,會造成二試人數增加,閱卷老師會「改太累」。但改一份試卷的時間,是遠低於考生準備一試,從社會效益來說,老師辛苦一些,將心比心是值得的!
其次,四百分門檻是「及格制」,而及格制如美國大部分州,律師考試是一年二次。對於因為四百分門檻而被刷下來的前十點八九%考生,應為他們在放榜後三個月內,再辦一次複試,始符比例原則。
最後,「律師考試」根本上應為「執業技能起點的資格考」,而非「限制執業人數的障礙考」。現在是用一年一套的八股取試,犧牲考生的青春,來取代市場原本就存在的自由競爭制度,預先且恣意的篩除具潛能的未來律師,需要省思和改善。供給會創造需求,只是需要時間。各行各業,包括政府都需要法律服務,隨著更多法律新血加入,法律服務業的規模必然擴大,以此為基礎,「從法制到法治,以臻良制」才能扎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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