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再生能源變成不作為的汙染

颱風一過,台灣多處浮水式太陽能光電板遭重創,大片模組漂流或沉沒於水底、河川與近海。更駭人的是災後政府的處置態度:經濟部與環境部聲稱,光電模組不含液態電解質,無毒;以RO水浸泡七日後,水質仍符合飲用標準。企圖以一紙結論封口民間質疑。
這說法看似有科學包裝,實則荒謬至極。首先,光電模組即便不含液態電解質,也不代表無毒。多數模組內含焊接用鉛錫、鋁框、銅導線與塑膠封裝層,其中部分使用氟化高分子或含氯膠膜,長時間浸泡、日曬風化後,皆可能釋出微量重金屬與有害化合物,進入水體、底泥與生物體內。這些潛在毒性不是短時間內「看得見」的,卻是環境汙染中最陰險的慢性殺手。
經濟部宣稱使用RO逆滲透浸泡破損光電板七天後,水質符合飲用標準,便自信斷言無毒,這不啻為一場自欺欺人的秀。RO純水是一種極為穩定、純淨的水質環境,與天然水域中富含有機物、懸浮粒子、微生物與變動PH值的複雜環境完全不具可比性。模組沉沒於水底、河口淤泥甚至沿海鹹水區,其長期接觸與降解過程所引發的釋毒風險,豈是「泡水七天」就能概括了結?
更令人質疑的是,政府未公開該實驗的具體數據:使用何種模組?模組是否損壞?檢測項目有哪些?是否包含鉛、鎘、鋁、氟化物或微塑膠?是否有長期浸泡模擬?是否有控制組?皆無從查證。如此就宣稱「無毒無害」,不僅無視專業倫理,更是對全民健康的蔑視。
民間並非反對再生能源,但我們要求的是科學監督、環境正義與全生命周期負責。當政府在大量補貼、快速推動太陽能發展的同時,卻對災後風險評估、清除責任、回收機制一概無視,甚至急於撇清責任、護航政策,這樣的綠能政策還有什麼公信力可言?
此次事件中,數以千計的模組已沉沒或流失,長期下來恐釀水質惡化、生態毒害與漁業損失,風險遠高於經濟部的實驗室報告。政府此時最應做的是全面清查受災模組、追蹤其下落,並啟動長期水域監測計畫,而非急於以公文與話術平息民怨,逃避風險管理與責任追究。
如果光電模組真的「完全無毒、絕對安全」,為何歐盟、日本等已開發國家早已將模組納入「製造商責任延伸制」與回收規範?為何聯合國環境署強調光電設備需妥善管理其報廢末端處理?為何全球各大環團對模組中重金屬含量進行風險研究?難道只有台灣的太陽能板是神聖無毒的例外?
綠能不能靠神話支撐,更不能靠否認現實維持。當再生能源變成另一種形式的汙染而無人問責,那真正的毒,就不是模組裡的鉛與塑膠,而是不作為的制度性腐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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