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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高齡駕駛 評能力而非年齡

今年五月,新北市三峽區發生一名七十八歲的駕駛在換照不久後,不明原因之下衝撞路邊行人,造成多人死傷,迅速點燃社會對高齡駕駛議題的激烈討論。但現狀的謬誤是僅以年齡畫下紅線,在媒體聚焦與輿論壓力下,交通部迅速研議將現行七十五歲的駕照更新年齡門檻下修至七十歲。這個看似明快直接的反應,卻是另一個典型的舊思維與慣性做法,背後隱含的邏輯謬誤與社會代價值得深思。
舊思維的盲點在於將「年齡」與「危險」粗暴連結,導致年齡歧視。將換照年齡下修,最根本的問題是將「年齡」這個單一、不可逆的生理特徵,與「駕駛危險」這個複雜、多成因的行為直接畫上等號。事實上,駕駛能力並非在滿七十歲或七十五歲當天戛然而止,而是一個漸進且充滿個體差異的過程。一位長期保持運動習慣、身心健康的七十餘歲長者,其駕駛能力可能遠勝於一位患有慢性病、反應遲緩的六十餘歲人士。
數據也支持了這種觀點,根據警政署的交通事故統計,雖然七十歲以上駕駛人造成當場或廿四小時內死亡事故的肇事率確實偏高,但十八至廿九歲的年輕族群亦為肇事另一個高峰。如果僅因單一事件和部分統計數據,就對七十歲以上群體施加更嚴格的限制,那麼依循同樣邏輯,是否也應該提高考照年齡至廿五歲?這種做法顯然荒謬,卻凸顯單純以年齡為界線的政策,是多麼站不住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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