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有錢人」迷思762》想做好財富傳承,千萬別犯這6大錯誤迷思!
美國政治家富蘭克林曾經說過:「繳稅與死亡,是人生不可避免的兩件大事」。且由於人的生命有限,所以,當一個人辛苦打拼了一輩子、累積了眾多財富之後,如何能夠富過好幾代,且資產沒有多少減損,就是許多擁有財富者的心中最大願望。
然而根據專家的說法,假設擁有資產的民眾在資產移轉時,沒有正確的看法及做法,最終,就有可能導致失敗、令人失望的結果。根據專家的歸納整理,民眾常有的資產傳承迷思,有以下幾種:
一、資產傳承做法的唯一考量—不繳(或少繳)稅:
關於資產傳承的迷思,最常見的應該就是「一切都以『不繳稅』,或『少繳稅』,做為唯一的考量」了。不過,誠邦企管顧問公司副總經理李傑克認為,這種迷思是一種舊思維。他解釋,以前的贈與稅最高稅率是50%,所以才逼的許多高資產族群「不節稅不行」。因為,一旦要繳稅,就等於是發生「財富腰斬」。
然而,當國內遺產及贈與稅最高稅率,已經降到20%之下後,李傑克提醒想要做好資產規劃的民眾,應該還有其他,比「節稅」更重要的的事。「不是節稅不重要,而是它已經不會排在規劃的第一位了」,他說。
李傑克跟勤業眾信聯合會計師事務所私人暨家族企業服務團隊執業會計師王瑞鴻,都異口同聲地表示,假設傳承資產的子女,如果有賺10%、15%、20%能力的時候,便可抵消一部分的遺產稅減損。那麼,遺產稅就不會是一大問題。
事實上,由於每一個家庭的狀況不盡相同,就算子女繼承之後,沒有短期轉賣的可能,有關不動產移轉時的「生前儘量不動,最好走『死後繼承』」的原則,也並非家家都適用。
舉例來說,假設父母就是想把不動產,留給某一位子女(例如父母特別偏愛的子女、唯一照顧父母終老的子女、沒有謀生能力的身心障礙子女…),或特別不想留給某一位(例如不務正業)。一旦沒有生前就做好處理,依照現行的規定,不動產就是所有有繼承權子女們所「公同共有(不動產持分平均分配)」。
正因為不動產繼承採「公同共有」的特性,也是所有專家們不斷提醒:若民眾想要把資產,特別給某一個人,或所給比例最多,「稅負」就不該是唯一的考量。
以諾理財規劃顧問公司總經理李鳳蘭就不忘再三強調,在傳承這條路上,儘管稅務是很重要的考量因素,但絕對不是「唯一考量」。「 我們絕對不能為了節省稅賦,而喪失了傳承的本意」,她說。
Box、為何資產傳承不能以「節稅」為主?
理由一、財產是變動的:
遺產及贈與稅之所以很難規避,主要的原因就在於:每個人及家庭的資產都是「變動的」,例如王瑞鴻就坦言,他到現在為止,都不知道自己身上,到底有多少財產?
正因為資產無時無刻不在變動,因此曾在國稅局任職的王瑞鴻,就不忘提醒準備進行資產移轉的民眾應該換個思維,想辦法「不要去繳冤枉,或是不該繳,但是應該要繳的合理稅賦」。
所以,他反而建議想要開始進行資產移轉規劃的民眾,就算每一個世代,都要繳最高20%的稅負,也應該重新思考:每一世代所拿到的資產,如何能有效地增加25%以上,以抵消繳稅對於資產的減損?
理由二、相關法規也是變動的
曾任職於財政部南區國稅局的資誠企業管理顧問公司副總經理封昌宏,就以政府推出「房地合一稅1.0及2.0」為例指出,政府在財稅方面的法規,已經說是「與時俱進」、時常修改,或是出新的解釋令。也就是說,就算是從節稅的角度,進行資產移轉的規劃,假如不了解「相關法規是變動的事實」,就非常有可能「節稅不成」,反而要「補稅及罰款」。
正因為相關法規時常會改,所以,如果規劃沒有與時俱進,就可能會有以下兩種情形。一種是封昌宏說的「補稅加罰款」;另一個則是節稅不成,反而上當受騙、損失更多。
例如李傑克就舉一個他遇到的「用農地節稅」案例。有人就為了節未來的高額遺產稅,特別花了2億多,買了位在鄉下的農地。儘管那塊農地,是以約市價三、四成所購得。
由於農用農地,不列入被繼承人的遺產中,具有一定的節稅效果。且若未來若能「解編」(不再只限農用),持有人還可享有「農地增值」的好處,因此一直以來,購買農用農地,一直是許多有心想節稅者的心頭好。
然而根據李傑克的了解,此人所買農地,根據最新的國土規劃,那塊農地可能永遠無法解編。所以,就算當事人可以順利節省掉許多遺產稅,但是,那些農地可能會變成永遠無任何「增值」空間的「不動產」。
理由三、有時,前面雖然少繳,但後面可能要繳更多
事實上,在資產移轉上所可能面臨的困境,除了因為相關稅法「常常變動」,以及「個人及家庭資產也與時俱進」之外,很多一心只想「節稅」的民眾,常常忽略了有些稅,不可能「完全不繳」,有時只是「前繳、後繳」,以及「誰繳」的問題。
舉例來說,只要是進行不動產移轉,就只有「買賣」、「贈與」及「繼承」3種方式。一般如果單從稅負上的考量,由於符合房地合一舊制的不動產,透過繼承方式,可以不用繳土地增值稅。
熟悉不動產相關稅法台灣理財規劃產業發展促進會秘書長王柚鈞,就不忘提醒擁有不動產的父母:如果為了節遺產稅,而選擇提早贈與給小孩,就有可能會把原有的不動產,從「舊制(僅房屋課所得稅)」,變成「新制」(根據房地合一稅規定,不動產持有2年之內移轉,課稅稅率高達45%,超過10年才降為15%)。假設未來小孩出售這個不動產時,稅就可能會高很多。等於是民眾省了前面一點小稅,後面卻面臨更高的稅負。
這也為什麼專家們,都會傾向建議擁有不動產的父母,最好採取「死後繼承」的方式。因為如此一來,可以少繳一些土地增值稅。然而,這真的是萬無一失的「最佳方案」嗎?其實也未必。因為如果拿到不動產的子女,在短期內就轉賣,就得要繳非常高的房地合一稅。
也就是說,雖然有些稅可以透過一定的處理方式而「少繳」,但若不當規劃之下,後面要繳的稅「可能還更多」,而這,也是王瑞鴻再三強調的,在資產移轉規劃上,應該要避免繳的「冤枉稅」。
此外,由於被繼承人死亡後,生存配偶可以依照《民法》的規定,行使「剩餘財產差額分配請求權」,並且可在計算被繼承人遺產稅時,自遺產總額中扣除。所以,有不少專家會建議民眾:若想要節遺產稅,可以考慮「主張夫妻剩餘財產差額請求權」這一招,或是乾脆走「夫妻間互相贈與免稅」。
然而,身為CFP® 國際認證高級理財規劃顧問的王柚鈞卻不忘提醒,就算可依夫妻剩餘財產差額請求權,或夫妻間互相贈與免稅,得以減少另一半的遺產總額,進而節省遺產稅;但最終可能因不預期的情況,比如夫妻兩人相繼前後離世,或其一過世前二年內贈與配偶的財產被計入遺產總額,造成節稅效益不高。
最後,各專家不忘提醒有心做好資產移轉節稅規劃的民眾:民眾若一毛錢不繳,反而可能引來國稅局「努力查稅」。有時候,先繳一些小稅(也就是中山聯合會計師事務所會計師王明勝所謂的「犧牲打」的概念),也才可能節省之後更大筆金額的稅。
二、有錢人才需要考慮資產傳承,而且,自己獨身一人,根本不需要做任何打算
關於資產傳承的第二個迷思,就是「有錢人才需要進行資產移轉規劃」。例如王瑞鴻,就遇到有不少客戶問他:「我們只不過是投資上,賺了一些錢,並不是資產很雄厚,真的需要進行資產移轉規劃嗎?
對此,也同樣被許多客戶,問過同樣問題的全資產規劃應用有限公司負責人的劉育誠,便態度堅定地表示,就算當事人只有一棟價值500萬元的不動產,且有想要給的對象,就一定得好好思考「如何移轉」的問題。
李傑克進一步補充說道:儘管有95%的民眾,可能都沒有遺產稅的問題,但卻一定會有「人、分、管」的困擾。所以他認為,不論有錢、沒錢,所有確定自己身後留有資產的人,都需要考慮此一議題。
除了「資產很多的有錢人,才需要做資產傳承規劃」的迷思外,很多人也有「自己是獨身一人,完全不用提早規劃」的迷思。但王瑞鴻就引用一則《經濟日報》的報導表示:「據內政部統計資料顯示,去年底全國未辦理繼承土地高達1.8萬公頃,比起金門縣的面積還要大,且未辦理繼承的建物面積則高達65萬坪,相當於5.2棟的台北101大樓,推估全台未辦理繼承的不動產價格將遠超過千億元」。
此外,財政部國庫署的資料顯示,2023年度無人承認繼承遺產賸餘現金繳庫總計56件,其中單筆最高金額為2千萬,總金額為1億1,706萬385元,悉數歸入國庫供國家政務推動統籌運用。
那麼,為什麼有這麼大筆不動產及遺產未辦理繼承?其理由,不外乎是「繼承人間不和」,或是「根本找不到繼承人」。王瑞鴻認為由此,也更突顯出單身者,也同樣需要提早進行資產移轉的規劃。
三、只考慮「傳(給的人)」,不考慮「承(受的人)」
中文字很有意思,常常有許多疊字,有的意思相同,有的其實是略有差異。就以「傳承」兩字為例,李傑克認為,「傳」與「承」其實是兩個很不相同的概念。然而,一般民眾在進行資產傳承規劃時,都只想到「傳」,卻未想到「承」的問題。
具有多年協助處理資產傳承規劃經驗的李傑克強調,多數客戶的重點,都是擺在「自己有很多財產要『傳』(給子女)」,卻完全沒考慮子女的能力,以及所傳的資產,是不是子女想要的?
至於子女能力部分,李傑克認為,當父母一心只想要避稅時,不但子女的人格特質會變得極為扭曲,也更不會產生管理資產及賺錢的能力。「所以,就算父母給子女滿滿的金山、銀山,終究會出現『富不過三代』的情形」,他說。
他再舉另一個例子:有些父母喜歡替子女「存最能節稅的不動產,或是古董、藝術品」。然而,真正移轉到子女時,不動產可能已經非常老舊,古董及藝術品也同樣被子女「棄之如敝屣」。
又例如李傑克的一位企業家朋友在幾年前,因為辛苦成立的公司,基礎已經打穩,就決定「裸退」,並將公司經營「交給兒子」,開始四處遊山玩水。但過沒多久,朋友的兒子決定把老爸創立的公司「轉賣」。理由就是:兒子完全不想像他老爸一樣,拖到60歲以後,才能夠「遊山玩水」。
由此,便可以突顯一個重點:當資產擁有者只想到「傳」,卻不考慮「承」的人(接受者)的意願,資產移轉規劃的最終結果,也可能會與當事人的想法「相違」。
四、只傳「財產」,而不是「財富」
從李傑克的角度來看,「財產」與「財富」是兩個完全不同的概念。然而,很多民眾卻常常把它們「綁在一起來看」。在李傑克的定義裡,「可以估量」的是「財產」(例如遺產20億元,節了10%或15%的稅率後,可以少繳2000或3000萬元的稅);而「不可估量」的,才叫做「財富」。
所以他舉例,儘管許多民眾家中無太多「可以估量」的「資產」,卻可能留有很多「不可估量」的「財富」,像是培養出對社會產生極大貢獻的子女、對社會貢獻巨大(例如陳樹菊),或是家庭觀、道德觀…等,全都是一筆「龐大財富」。
根據經濟部發布《2024年中小企業白皮書》,我國中小企業家數在2023年突破167.4萬家,創歷年新高,佔全體企業達98%以上。而且,這些中小企業中,幾乎都是所謂的「家族企業」,也就是創業者或是其家族成員(配偶子 女或其子嗣)在公司擁有過半數的投票權;且至少一位以上的家族成員在公司擔任經營管理職務。且有一半以上的企業主,年齡已超過50或60歲,更突顯出中小企業「傳承」的問題。
對於這類中小企業,身為國際認證理財規劃顧問CFP的方士維就表示,要傳承的標的,不僅僅只是企業的股權或有形資產,更是包括無形的企業文化(道德、智慧與經營、治理方法)。他認為後者(企業文化),才應該是整著傳承的根本。
曾協助不少個人及中小企業主資產傳承的方士維,也不忘再三提醒要進行企業傳承的民眾,最好多多注意及考慮整個傳承裡面,除了單純的股權及資產的移轉外,應該還有更上層次的企業文化,包括整個家業、家族治理等的傳承根本。
五、一招一式闖天下,或只考慮一代
首先,包括律師、會計師、保險業務員、代書、CFP等,都有在幫客戶,進行所謂的資產移轉規劃。不過,由於資產移轉所牽涉的範圍非常廣,包括不同的法律(主要是《民法》與《遺產及贈與稅法》)及應用工具(例如遺囑、保單)。所以,它其實是一個綜合性的整體考量,而不是單一專業,就能輕易處理及解決民眾的所有問題。
對於不動產開發、鑑價及相關稅法非常熟捻的王柚鈞,就舉他曾經經手、協助處理的案例指出,客戶原先委由一位律師,幫忙撰寫遺囑,以進行遺產的分配。乍看起來,遺囑中載明的不動產依價值按繼承比例分配,及遺產稅按繼承比例分擔都看似公平且沒有違法。
然而客戶立遺囑時卻沒有注意到:獨生女拿到的是建地,其他兄弟所拿到的,則全是較難轉手且免稅的農地,即便各取得的不動產價值有符合繼承比例。也就是說,總體而言土地的較大利益會是由獨生女一人獲得;但她和每一位兄弟所要分擔的遺產稅,卻會衍生不公平的情況。如此一來,自然造成了手足之間,為了分擔不合情理的稅負而發生爭執。後來,經過熟悉土地稅法相關規定的王柚鈞居中協調多次,透過「將稅負重新分擔」的方式,才順利解決該案爭議。以上便是遺產稅「按繼承比例分攤」或「按繼承財產衍生的稅費分攤」的差異。
事實上,除了分割與平均分配的困難,由於不動產所牽涉的稅負廣泛,在採取生前贈與或死後繼承的規劃時,當事人所必須考量的變數就更多了。在舉辦過非常多場資產規劃演講中,接觸過不少客戶實際案例的劉育誠,就特別以「出租的不動產」為例指出,「要不要提早移轉」的考量,就有「誰需要租金現金流」、「收租者所得稅邊際稅率高低」,以及「不動產本體」等變數。
劉育誠進一步解釋:假設擁有不動產的人已經退休,需要固定現金收入,且自己沒有其他固定所得(邊際稅率低),但小孩卻是高薪收入者,若單純從節稅及退休規劃進行考量,「生前移轉」就不該是選項之一。
此外,在資產傳承在規劃上,專家們常遇到的民眾迷思,就是「只考慮當下」,其中最明顯案例就是:由於不動產採「死後繼承」,可以不課土地增值稅。正因為如此,許多父母多半不會選擇在生前,就將不動產進行移轉。
只不過,假設子女因為繼承,而取得了這些不動產,卻有可能立刻轉賣。那麼,雖然在繼承時,少繳了一些稅(土增稅),但是,卻有可能有高額「房地合一稅」要繳。
民眾的錯誤迷思,除了只考慮當下一步外,還包括「只考慮下一代」,而不是「再下一代或更多代」。熟悉稅法的封昌宏、王瑞鴻及王明勝都異口同聲強調,移轉規劃要「考慮多代」的目的,就是為了避免「短期內重複被課遺產稅(或贈與」。儘管遺產稅法的相關規定中,有「被繼承人身故前5年已繳遺產稅財產,可不計入遺產總額中計算」,以及「被繼承人死亡前6年至9年內繼承的財產,已納遺產稅者,可自扣除額中扣除」的規定,但是,仍有重複被課遺產稅的風險。
特別是因為「世上難料」,有時提早規劃,採分年贈與。但假設擁有資產的人突然過世,兩年內的贈與,全都得列入被繼承人(擁有資產者)的遺產總額中,還是可能無法達到100%節稅的效果(但兩年內贈與,已繳贈與稅部分,可以抵扣遺產稅)。正由於計畫,可能會趕不上變化,所有專家們才會不斷提醒民眾:在做資產移轉規劃時,務必要做到「與時俱進」與「動態調整」的重點。
六、忽略其他可能風險:
這裡所說的其他風險,包括專家們常遇到的「私生子跑出來分遺產」、「婚嫁」風險(也就是繼承人配偶,對於這筆資產的看法、態度及運用),或是「子女拿到資產(不論當下或未來)後,是否有可能「棄養父母」或「將財產揮霍一空」?
這是因為,當財產先「贈與」出去之後,資產就是他人的了。只不過,「知人知命不知心」,就算是從小看著長大的小孩,父母也不完全「看的清」。特別是當自己有錢時,小孩還可能會對父母保持「恭敬心」。一旦自己沒錢時,子女的態度可能就會完全不同。
甚至有時,就算資產還在父母手上,子女對於父母的任何大筆花費,也可能會「非常有意見」。例如台灣理財規劃產業發展促進會理事長的景肇梅,就曾經遇過一種場景:當醫藥費是「花自己或父母的錢」時,子女常會問醫師:「這藥是否真的有效」?因為對子女來說,父母沒有花完的錢,就是父母的遺產,子女就有權利繼承。
正是看了許多資產擁有者,一味地注重資產移轉規劃,卻完全不考慮自己退休安養問題。而這,也才是景肇梅及李鳳蘭,都不忘再三提醒「擁有資產的人,在進行資產移轉規劃前,至少要先留一筆,足夠自己退休花用錢。假設有多的資產,再考慮進行『生前贈與』或『死後繼承』的規劃」的原因。
《免責聲明》本專欄所提供之資訊,均由作者自行蒐集並撰寫完成,所有觀點僅為個人對市場的看法,並非任何投資勸誘或建議。若有引用數字及相關計算,均已力求精確,惟不保證其正確性,也不作為任何投保或購買的建議,對此不負任何法律上的責任。另外,本專欄版權所有,轉載請註明出處。※延伸閱讀》《李雪雯的健康財富百寶箱》https://www.facebook.com/wealthnotes(若讀者有相關投資理財問題,也歡迎在此專欄或以上粉絲團留言,個人將盡力、盡速回覆),在《聯合新聞網》刊登超過1星期的文章,將會轉貼在個人部落格中:http://swlee0630.blogspot.t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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