跨境打詐 檢籲拋開政治、司法互助
國人在境外從事詐騙被抓,能否遣返回台受審或遭「送中」,考驗國與國之間政治角力。有檢察官分析,詐團早已打破國際藩籬,但各國司法仍有主權限制,台灣應更積極與國際從事司法互助,或是讓證據決定審判權在哪,拋開政治回歸務實打擊犯罪。
詐騙集團可分為電信流、網路流、資金流三大部分,幕後金主出資成立後,為製造斷點規避查緝,多在國外成立機房、電腦IP,同在境外的電信機房人員負責打電話行騙,種種模式顯現「詐團已經國際化」。
一名警官指出,目前國內詐團大本營,七到八成都在柬埔寨或泰國,詐團以虛幣洗錢,警方鎖定虛幣錢包追查去向,最後幣流終端落點,多是境外國家,尤以柬埔寨為大宗。
熟悉國境事務的檢察官指出,台灣因政治因素國際處境困難,各國間主權、司法各自獨立,要追上跨國詐騙只能仰賴國與國之間法領域合作,包括與大陸之前的兩岸共打協議,在兩岸互動尚未降至冰點時,台灣警察、大陸公安尚能合作逮人、交換證據。
不過,二○一六年肯亞詐騙案,多名涉案台灣人被送大陸審判,該事件成為台灣、大陸相互執法合作,轉為競爭的分水嶺,各自和他國合作抓人引渡,甚至演變成國際間搶人大作戰,背後仍是因主權等政治因素。
陳姓警官表示,傳統的洗錢手法,多是化整為零分拆為小額現金,層層轉帳最後再匯集,但過程會有金融管理機構或洗錢防制機關監管;另外過去還有購買黃金、鑽石等高價品,再轉移到嫌犯手中。
傳統洗錢手法有監管與耗費時間的問題,但虛幣洗錢只要動動手指,三分鐘後幣流就到境外;據了解,詐團在境外要領取虛幣或兌現,寧願花費更高的水錢,就是為換取速度快的優勢。
「罪犯早已無國界,司法卻還在分主權。」檢察官認為,台灣因國際處境特殊,跨國合作已有一定難度,更應拋開政治理性、務實打擊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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