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醫糾等五月無下文…陳情後檢方才調解 衛福部:加強溝通

醫預法上路滿一年,強調訴訟前須先調解,但彰化一名蕭姓老翁去年因腹痛就醫,隔天腸穿孔死亡,家屬控告醫院過失致死,卻等了五個月無下文,直到向檢察長陳情,檢方才將案件移付調解程序。
對此,衛福部醫事司長劉越萍表示,檢調屬獨立司法單位,衛福部無權干預調查時程,但將與法務部、高檢署溝通,考量醫療案件特殊性,加快移付調解的進度。她指出,醫預法的前提是案件須先提訴訟,並強制調解,檢方收案後可行使調查權進行調查。
衛福部曾接獲投訴,反映檢方調解進度緩慢。劉越萍解釋,檢方處理醫療爭議時,部分案件需司法鑑定,邀請專家提出專業意見,導致調查時間拉長,進而影響調解時程。衛福部能做的,就是持續與法務部、高檢署協調,盼加速調查程序。
據《醫療法》第82條,醫事人員因過失導致病人死傷,須違反必要注意義務且逾越合理臨床專業裁量,才須負刑責。衛福部次長林靜儀指出,現行制度下,民眾遇醫療糾紛,常先刑事提告,再進行民事調解,形成「刑逼民」局面,導致醫病關係緊張,甚至引發防禦性醫療,讓醫師不敢接急重難罕患者。
林靜儀強調,醫預法是《醫療法》第82條的配套,目的在於讓醫療爭議回歸醫院內部協調,減少訴訟時間,讓家屬快速獲得專業協助,同時減輕第一線醫療人員的法律壓力。
然而,消基會執行董事吳榮達指出,醫預法上路後,調解委員人數嚴重不足,因其需具備高度專業,但醫師、律師本身已有工作,導致進度受影響。他呼籲各地醫師公會鼓勵會員投入調解工作。
此外,地方單位反映,中央補助聘請調解委員的經費過低,難以應付龐大醫療糾紛案件。林靜儀表示,醫預法實施一年多,將持續蒐集地方意見,研擬中央可提供的支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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