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園性平事件調查過程施壓被害人 最高罰15萬元
因應去年性別平等教育法修法,教育部近日公布新增性平事件調查規定,未來若學校人員在性平事件調查過程中向受害人施壓,恐處最高15萬元罰鍰。對此,人本教育基金會執行長馮喬蘭指出,這類案例非常常見,但要查證施壓的事實並不容易,仰賴性平事件調查委員的能力。
立法院去年修正性別平等教育法、今年婦女節上路,其中也新增防範學校在調查校園性別事件期間,透過不對等權利關係施壓的相關內容。教育部因應修法,日前公告「教育部處理違反性別平等教育法事件處理程序及裁罰基準修正規定」,新增共3項在性平事件調查過程中的違法事項。
其中,新規明定在性平事件調查過程中,若學校或其他人員在不對等的情況下,對被害人有足以影響其受教權、工作權或申請調查的行為,或是因申請調查、檢舉,而對被害人或吹哨者有不利的措施,將依照對被害人或任何人所造成的影響,處一萬元以上、15萬元以下罰鍰。
新法上路後,進一步保障性平事件的被害人或吹哨者在檢舉或調查期間,不會被校內其他人員施壓。馮喬蘭指出,這樣的情況非常常見,舉例來說,先前台北醫學大學發生蕭姓教師的性騷擾案,當時的被害者就遭系主任約談,其他學生也想加入申訴,都被提醒或約談,表示會對他們未來不利。
馮喬蘭認為,修法是最基本的,但要對於施壓的事實做查證並不容易,被害者要在調查的過程中,將遇到的壓力、威脅完整告訴調查小組,新規非常仰賴調查委員的能力。
全教總理事長侯俊良說,性平事件的調查確實會出現這種狀況,有處罰機制也一定會有部分警示作用。不過重點在於執行的細節,像是要如何認定、後續如何處理,都還需要再界定清楚、具體,否則模糊的規定可能造成執行上的誤判。
教育部表示,處理主管學校違反性平法規定的事件裁罰案件時,均由教育部性別平等教育委員會進行審議,依據個案情節及對被害人所生的影響,充分討論並核予適切的處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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