獨/不能好聚好散?星展4離職理專驚傳挨告 同行:前所未見

星展銀行上周甫獲金管會核准承作財管2.0的高資產理財牌照,卻驚傳有4名從星展離職的理財專員挨告。據了解,這4名理專都來自花旗銀行,星展併花旗之後,陸續從星展離職,卻遭告違反「營業秘密法」,這也是多次銀行合併以來,第一次傳出銀行去告被合併機構的離職員工,甚至這4名理專之中,還有人的家中跟辦公室都被檢調搜索。
星展銀行(台灣)則回應,日前發現有離職員工涉及違反營業秘密法等情事,已委請律師依法提起相關訴訟,因案件已進入司法程序並由檢調偵辦中,為免影響偵查程序,銀行對此無法透露相關資訊或進一步評論。
不僅知道這些消息的前花旗離職員工為被告的理專抱屈,被問及此事的金融圈人士多認為,在業界客戶跟著理專走這個是常態,甚至很多的客戶是認人不認銀行的,但是星展這麼大動作的去告離職理專,甚至還發動檢調去搜索,真的前所未見。
消息傳出之後,在金融圈廣受議論,尤其近來金金併、金銀併風起雲湧,接下來銀行合併之後,理專因為水土不服而離職的情況也會越來越多,但到底所謂銀行所要求的「競業禁止」的界線在哪裡?是否合理,及是否有抵觸勞基法的規定?這也將影響理專的工作權是否有被妥善保護,而星展對此事的處理,及金管會、勞動部的態度,更引金融圈高度矚目後續的發展。
也有星展銀行內部消息傳出,經營高層三申五令的要分行臨櫃人員隨時注意「有沒有離職員工帶客戶來櫃檯提款匯錢」,在財富管理業務上面搞得一片風聲鶴唳,認為雖然星展買下了花旗消金業務,但是這種處理的方式讓員工壓力都非常的大。
一位法界人士指出,在法理上星展就是用嚴格的標準來認定,「客戶資訊」就算營業秘密的範疇,但是法界人士都認為有爭議,因為這些客戶資訊,很多也是從公開管道,或是其他同業那裡就可得知,尤其銀行所謂的「競業」條款,對員工也沒有補償,光是這種僱傭合約,就不見得合乎勞基法的規定。此外,勞基法第9之1條規定,倘若競業禁止的期間、區域、職業活動的範圍和就業對象,超過合理範疇的話,雇主將不能和勞工作離職之後的競業禁止約定。
星展和離職員工所簽訂的僱傭合約中,要求離職後六個月不能以任何形式勸誘客戶、員工等,對此法界人士也指出,所謂的勸誘,有許多是主觀認定,並非是客觀事實,但銀行若要以此對離職員工興訟,的確會造成員工很大的心理壓力,尤其這份僱傭合約是否合理?客戶資料到底算不算商業秘密?商業秘密的範圍能無遠弗屆到何種程度?這些都有再商確的必要性。尤其是商業秘密法一般使用於上市公司之間在技術專利保衛戰居多,但現在外商銀行卻用商業秘密法來告台灣的理專,甚至因此可使檢調到理專家中或辦公室搜索,這也真的很奇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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