遺囑繼承登記 免印花稅
民眾若按遺囑辦理不動產繼承登記,要不要貼印花稅?屏東縣財稅局表示,若遺囑是由被繼承人指定把名下不動產留給「繼承人」,且繼承人依據這份遺囑辦理繼承登記,屬繼承行為,不需繳納印花稅。
稅務局說明,這類「具有繼承性質」的遺囑,雖然是以遺囑為依據辦理產權移轉,但法律上視為繼承程序,並非契約形式移轉,依《印花稅法》規定,不屬於應貼花的憑證範圍,民眾可放心,不會因為遺囑就被加課稅費。
不過,若遺囑中記載的是把不動產「遺贈」給受贈人(如朋友、侄子、照顧者等非繼承人),情況就有所不同。稅務局解釋,因這類遺囑本質上是贈與行為,當受贈人持遺囑辦理不動產登記時,就會被視為具「贈與契據性質」,依法需繳交印花稅,稅額為贈與金額的千分之1。
也就是說,同樣是寫遺囑轉移房產,對象是「繼承人」或「非繼承人」,是否需貼繳印花稅的規定並不相同。
延伸閱讀
贊助廣告
商品推薦
udn討論區
共 0 則留言
規範
- 張貼文章或下標籤,不得有違法或侵害他人權益之言論,違者應自負法律責任。
- 對於明知不實或過度情緒謾罵之言論,經網友檢舉或本網站發現,聯合新聞網有權逕予刪除文章、停權或解除會員資格。不同意上述規範者,請勿張貼文章。
- 對於無意義、與本文無關、明知不實、謾罵之標籤,聯合新聞網有權逕予刪除標籤、停權或解除會員資格。不同意上述規範者,請勿下標籤。
- 凡「暱稱」涉及謾罵、髒話穢言、侵害他人權利,聯合新聞網有權逕予刪除發言文章、停權或解除會員資格。不同意上述規範者,請勿張貼文章。
FB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