災損30萬內 減稅申請簡化
丹娜絲颱風重創南部,財政部南區國稅局表示,為協助受災民眾儘速取得災損證明、申請減稅,秉持從寬、從速、從簡原則,主動提供輔導協助,針對損失金額30萬元以下者,只要備妥相關證明,即可採書面審核,免實地勘查,加快審查流程。
國稅局說明,若個人在此次災害中財產損失未超過30萬元,請於災害發生後30日內填寫「個人災害損失申報(核定)表」,並附上相關證明資料,例如受損財物的照片、原始購買憑證、維修估價單,或已完成修復的發票、收據等,即可由稽徵機關直接書面審查,不需派員到場勘查。
此外為提升辦理效率,國稅局提醒,民眾可多加利用線上申辦系統,節省來回奔波時間,表格可至財政部「稅務入口網」下載,民眾除可選擇臨櫃申請或郵寄文件,也可進入稅務入口網首頁,直接完成申請程序,若已上傳完整附件,也可免再寄送紙本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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