欠稅財產遭凍結 有解方
民眾若因欠稅導致名下財產被辦理禁止處分,但又急需用錢時,並非完全無解。財政部高雄國稅局表示,納稅人若一時無法全數繳清稅款,可透過「第三人提供財產擔保」方式,向稅捐機關申請塗銷禁止處分登記,讓財產恢復可移轉狀態。
依《稅捐稽徵法》第24條規定,納稅人若逾期未繳稅,稅捐機關可針對其相當金額的財產,通知地政機關或相關單位辦理「禁止處分登記」,禁止該財產移轉或設定其他權利,這是保障國庫權益的一種方式,防止欠稅人脫產。
不過若納稅人有處分財產的急迫需求,例如打算出售土地償還債務、資金調度或解決家庭財務問題,法律仍有轉圜方法。根據規定,欠稅人可提出申請,由第三人提供價值等同或高於欠稅金額的財產作擔保,作為交換條件,讓原先被限制的財產得以解禁。
這名「第三人」可以是親友、配偶、企業法人等,實務上所提供的擔保財產多為不動產,需辦理抵押設定,並提出擔保品清單、第三人同意書、具結書及相關證明文件,只要經稅捐機關審核確認擔保充分,便會函請地政機關或相關單位塗銷原先的禁止處分登記。
舉例來說,老張(化名)因積欠2021年綜所稅,名下A地被地政機關註記禁止處分,但他急需處分A地處理債務,但短期內無法清償稅金,於是跟朋友協商,由對方提供一筆市值足額的不動產擔保,完成抵押登記後,國稅局核准並移請地政機關解除A地限制,順利解決燃眉之急。
國稅局強調,這項機制是在確保稅捐債權的同時,也提供一定處理彈性,民眾申請時必須準備齊全資料,擔保財產價值須足以涵蓋稅款,否則申請可能遭到駁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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