死刑犯黃麟凱今晚槍決…是否執行器捐? 衛福部:已停止多年
死刑犯黃麟凱今晚槍決,執行死刑後,目前在監死因剩36人,過去曾有死刑犯是否執行器官捐贈的討論,但2015年通過「人體器官移植條例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早已明訂不使用死刑犯捐贈器官,衛福部表示,世界上人權國家都不會用到死刑犯器捐,即便有簽署器捐同意書也不使用;針對目前器捐風氣,年輕世代已較願意開口談論。
法務部長鄭銘謙上任後,首度簽准執行死刑執行命令,為犯下情殺案殺死女友及女友母親的死刑犯黃麟凱,他歷審均依性侵殺人、殺人罪判處死刑,褫奪公權終身,最高法院2017年駁回上訴,判黃麟凱死刑確定。
過去曾有過死囚是否能執行器捐的討論,2015年立院朝野協商通過「人體器官移植條例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器捐臨床指引中明定,不使用死刑犯捐贈器官。
衛福部醫事司長劉越萍表示,自2015年起,就已停止死刑犯作為器捐來源,世界人權國家「都不會動這一塊」,未來也不可能再做這樣的使用,「如果使用死刑犯的器官,將會違反世界人權」,器捐中心執行長蔡宏斌也表示,這是人權國家的作法。
針對目前器捐風氣,劉越萍說,現在透過器捐中心宣導,願意談論的風氣有比較開放,觀察大學生等年輕世代的參與度,的確比以前好,年輕世代更願意開口談論、參與。
黃麟凱2009年起就讀新北市立三重高級商工職業學校附設進修學校,至2012年畢業,於在校期間與被害者王姓女子認識,並交往成為班對,2013年7月2人協議分手,黃利用接送王女企圖挽回關係。
2013年10月1日,黃麟凱潛入王女家中,先以童軍繩將王女的母親勒斃,並潛伏在屋內廚房等待王女返家,當天下午5時許,黃見王女返回,以童軍繩綁住王女雙手強制性交,再以童軍繩從背面纏住王女的脖子將其勒斃,新北地檢署偵查,以侵入住宅罪、殺人、強制性交殺人罪多罪名起訴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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