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檢察官性騷女大生「重判」降轉檢察事務官 陳立儒:讓我沈澱一下
台北地檢署檢察官陳立儒與女大生發生車禍,談和解未謹言慎行,表示可以「做愛」、「開房間」抵付賠償金,懲戒法院今二審判陳免除檢察官職務,轉新北地檢署檢察事務官;陳獲知判決表示「只能尊重」,至於會否轉事務官?陳說,「讓我沈澱一下。」
職務法庭一審認為,陳立儒與女大生已達成和解,並捐款公益、實現修復式正義,且平時職務評定良好,判他罰俸3月,事實上,基層有人認為已「罪刑相當」,對於二審法官將陳已從事10幾年的檢察官職務「拔掉」,有人認為處罰太重。
職務法庭本月3日二審開庭時,監察院訴訟代表人監察委員高涌誠即認為,一審判決已經適切,當庭勸諭法務部、陳立儒雙方都放棄上訴,不過,法務部代表不同意,據悉,陳立儒對一審判決本無意上訴,後因法務部提起上訴,陳立儒只好跟著上訴,因法務部沒放棄上訴,陳立儒也因此沒有放棄上訴機會。
陳立儒因行為失檢遭「拔掉」檢察官職務,並不是檢察界的首例,前花蓮地檢署檢察官林俊佑曾率警察闖幼兒園處理女兒遭霸凌風波,林也因此判決丟官,法務部准林「降調」檢察事務官,不過,林後來轉任執業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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