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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中男女校園做害羞事 女身分曝光求償「這原因」敗訴
高雄某國中男女學生情竇初開,學長要學妹傳猥褻影像供他觀賞,引發校園性平事件;學長向同學吐露學妹身分,學妹提侵權損害賠償30萬元。高雄地院民庭以學長僅點頭認可,未主動洩漏學妹身分,判學妹敗訴。
判決指出,這名國中男生與學妹交往,2年前雙方在網路聊天,男生要學妹傳猥褻影像,學妹傳給遮掩臉部的照片,多日後2人趁學校放學,進女廁發生口交性關係。少家法院認定男生涉引誘少年製造猥褻電子訊號製造罪。
學妹得悉學校調查性平案期間,學長向同學說出她的身分,令她遭受同儕非議,名譽權受損致身心受創,家長打民事官司,對這名男生求償30萬元。男生家長主張,性平調查事件內容,小孩雖曾向他人提及性平事件,但不是他透漏女生身分,無法證明與女生的名譽損害有因果關係。
高雄地院審理後,認為男生要求女生傳裸漏照片,並獲默示同意,僅是一般社交互動,與他人聊天中被問及這件事,僅點頭說是性平事件當事人,未主動揭漏學妹身分及內容,加上無證據顯示男生主動洩漏女生身分,判女生敗訴。全案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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