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鈕承澤可回家吃年夜飯!關3年2個月出獄 高院:假釋中付保護管束
導演鈕承澤性侵女劇組人員遭判刑4年定讞,2021年11月30日發監花蓮監獄,已服刑3年2個月;鈕3度申請假釋都駁回,上個月中,鈕第4度拚假釋,矯正署假釋審議委員會認為已符規定,核准假釋案。檢察官聲請鈕承澤假釋中付保護管束,台灣高等法院今日裁定鈕假釋中付保護管束,今日應可出獄回家。
高院指出,鈕承澤因妨害性自主案件,先後經判刑及執行,經法務部矯正署核准假釋,檢察官依刑法第93條第2項、刑事訴訟法第481條第1項規定,聲請假釋中付保護管束。合議庭審核卷附法務部矯正署核准假釋函等文件後,認為檢察官聲請於法有據,因此裁准,本件得抗告。
鈕承澤因執導電影「跑馬」認識被害人,2018年11月23日請劇組人員帶被害人到家聚會,隔日凌晨,被害人被獨留鈕承澤家中,鈕藉機對被害人性侵,被害人前往醫院驗傷,向警方報案。
鈕承澤上訴高院時仍否認犯罪,但高院依相關書證、物證、被害人主管證詞和驗傷證明,認定鈕當晚獨留被害人下來並性侵。從通訊軟體對話紀錄來看,鈕承澤和被害人沒有特殊情愫,依女方聚會時的舉止,也沒有任何可使鈕產生好感的舉措,但鈕聲稱因被害人對他有好感才性交。
高院認為鈕利用導演身分對媒體發言,形塑他與女方間存有男女情愫,而鈕雖與被害人成立和解、彌補損害,但他卻引用和解書的記載,以女方在過程中未傳達拒絕之意,暗指女子主動獻身,欠缺性別平權意識,沒悔悟之心,案件後來定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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