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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婆不給碰「改攻」女兒 狼父上訴71項罪名撤銷…減為8年6月刑
一名父親被控從女兒國小四年級至國中二年級間,常在夜晚趁她入睡後猥褻或性侵,次數多達74次,女兒憂心父母吵架,不敢跟母親訴苦,直到國二告知輔導老師才曝光。新北地院依強制性交等罪判這名父親9年6月徒刑,台灣高等法院今改認71項指控無罪,刑度減為8年6月。
檢方起訴指這名父親自2014年9月至2019年6月間,多次爬到女兒床上猥褻、性侵,頻率高時,幾乎兩周一次。女兒曾問「這不是應該是你跟媽媽要做的事情,但為什麼是找我?」父親卻回「因為我就是喜歡這樣。」
女兒上了國二,2019年6日5日早上7點多,她穿好學校制服準備上學,父親突然從後面抱住、隔著衣服摸胸,女兒大聲抱怨,父親則嗆「以後什麼事都不要找我。」她到學校後向女同學哭訴,並主動告知輔導老師,父親獸行紙包不住火。
父親否認所有指控,辯稱「這些都是沒有發生的事情」。新北地院請台大醫院對女兒進行精神鑑定,結論為「少女於本案事件發生後罹患創傷後壓力症」,證實她自國小四年級開始遭父親強制性交、強制猥褻非虛構。
母親不知丈夫亂倫,說沒聽過女兒抱怨過這些事,她是接獲學校通知才知這麼嚴重。母親說,自己已經多年不讓丈夫碰她,猜測丈夫因此對女兒下手,她想要結束這段婚姻,但無力扶養一雙姊弟。
新北地院認為被告罔顧人倫分際,始終否認犯行,欠缺法治觀念、尊重他人性自主決定權的意識,判他9年6月徒刑。
案經上訴,高院計算後撤銷71項強制性交、強制猥褻的指控,其餘上訴駁回,合併執行刑為8年6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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