聽新聞
0:00 /
0:00
台中噁男藝術中心指侵落單女童 還辯:淺淺插入沒很深
台中林姓男子在清水區港區藝術中心見年幼女童落單,竟強抱摸下體、指侵,犯後還辯稱「只有淺淺插入,沒很深」,要求依刑法第59條情堪憫恕減刑;法院痛斥他不思呵護幼童,重創女童身心,犯後一度否認沒和解,依加重強制性交罪判他7年4月,可上訴。
檢警調查,林男之前在台中市港區藝術中心和母女聊天認識,也清楚對方女兒年幼、未滿14歲,2024年8月13日早上8點多又到藝術中心散步時,見女童獨自在水池迴廊餵魚,竟強拉她到身旁還抱坐在自己大腿上。
女童明顯感到不舒服,也當場喊說「不要」,林男卻無視她抗拒還硬拉內褲撫摸下體,甚至用手指指侵,事後女童跟媽媽告知後才曝光。
台中地院審理時,林男坦承不諱,與母女證詞相符,也有案發現場附近監視器、對話紀錄及女童驗傷證明可佐。
林男的辯護人表示,林男有侵入但應僅是「淺淺插入,沒有很深入」,並以林男年事已高身體時有病痛,經常夜不能寐等理由,請求法院依刑法第59條情堪憫恕減刑。
中院認為,林男並沒有和母女和解或取得諒解,且他身為長輩本應為後輩榜樣,卻為一己慾望對年幼女童性侵,嚴重影響身心,且在偵查、審理初期都否認為思反省,不予以減刑。
法院也說,林男不思呵護幼童、罔顧倫常,恐對女童日後人格造成負面影響,並衡量他已退休、家境小康等一切情狀,依未滿14歲之女子犯強制性交罪判他7年4月。
延伸閱讀
贊助廣告
商品推薦
udn討論區
共 0 則留言
規範
- 張貼文章或下標籤,不得有違法或侵害他人權益之言論,違者應自負法律責任。
- 對於明知不實或過度情緒謾罵之言論,經網友檢舉或本網站發現,聯合新聞網有權逕予刪除文章、停權或解除會員資格。不同意上述規範者,請勿張貼文章。
- 對於無意義、與本文無關、明知不實、謾罵之標籤,聯合新聞網有權逕予刪除標籤、停權或解除會員資格。不同意上述規範者,請勿下標籤。
- 凡「暱稱」涉及謾罵、髒話穢言、侵害他人權利,聯合新聞網有權逕予刪除發言文章、停權或解除會員資格。不同意上述規範者,請勿張貼文章。
FB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