懷疑少年強迫女兒猥褻性交 桃園父抄球棒猛揍遭判入監
桃園一名翁姓男子懷疑女兒遭2名少年脅迫猥褻性交,憤而於凌晨到餐廳尋找2名少年並持球棒毆打,造成2名少年受傷,事後其中一名少年由母親帶往警局報案。桃園地院判決,翁男涉成年人故意對少年犯傷害罪處有期徒刑4月,並因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加重規定不得易科罰金。
檢方調查,43歲翁男原與16歲少年阿漢(化名)、少年小豪(化名)互不認識,翁男因懷疑2名少年對自己女兒為妨害性自主犯行,於前年11月8日凌晨12時許,在桃園市蘆竹區某間蝦款活體燒烤店內先徒手持球棒毆打並推擠阿漢,導致其受有頭皮撕裂傷約5公分,再徒手毆打小豪,導致小豪受有臀部挫傷。
案經阿漢訴由蘆竹警分局報告偵辦,檢警根據雙方及阿漢母親於偵查中的證述,以及阿漢前往醫院驗傷的診斷證明書及照片,依被告犯刑法傷害罪嫌起訴;又因翁男對少年故意犯傷害罪嫌,檢方請法院依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規定加重其刑。
桃園地院近日審酌,翁男為智識正常的成年人,遇事不知理性處理,竟徒手毆打傷害16歲少年,所為實屬不當,應予懲處;考量翁男坦承犯行,態度尚可,且兼衡翁男雖有意與少年調解,但因少年未到庭參與調解,翁男非無意賠償,最終依成年人故意對少年犯傷害罪,處有期徒刑4月。另因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加重規定,不得易科罰金。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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