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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雄國中老師和女學生談戀愛 動輒提分手逼她拍裸照
高雄某國中蔡姓老師和校內一名少女談起師生戀,交往期間蔡男還會要求女學生拍下裸照給他欣賞,若女方不從,蔡男動輒以分手要脅,後來班導師得知兩人師生戀通報,蔡男惡行才曝光,法院審理後,依脅迫使少年自行拍攝性影像罪,重判蔡7年2月。可上訴。
判決指出,蔡男2021年10月起和女學生交往,後來蔡為滿足私慾,便要求女學生在家拍攝裸照給他觀賞,戀愛腦上身的女學生,隨即聽從蔡男指示,在家中拍片傳給蔡男。
不料取得影片後蔡仍不滿足,又要求女學生拍片給他看,女方不想遵從蔡男指示,蔡竟以分手要脅,女方為了讓蔡男開心,只能再次拍攝裸照傳給蔡男。
事後女學生班導師察覺有異,揪出蔡男竟與學生大談師生戀,還以分手要脅逼女方拍攝裸照,循線通報後,由女學生父親報警對蔡男提告。
法院審理時,蔡男坦承跟女學生交往,並要求對方拍裸照給他欣賞,還稱女學生傳裸照給他後都會收回,他手機並未留存照片。
法官認為,蔡男身為老師應對學生善盡保護教育責任,卻未思自我克制,引誘少女拍攝裸照給他觀覽,若女方拒絕,蔡竟以分手為由,已嚴重影響少女身心發展,考量他未與少女家人和解,判7年2月,未扣案影像沒收。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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