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夜娃娃機上演活春宮 嘉義男女交纏 地院判公然猥褻罰2千
嘉義江姓男子與林姓女子去年於民雄鄉某夾娃娃機店內全裸交纏,若無旁人上演活春宮,全程被店內監視系統拍錄上傳網路;警方找到江男到案依法送辦;地院依共同犯公然猥褻罪,處罰金2千元。可上訴。
去年網路流傳一鋪有紙板的地上,沒多久,男撲在女子身上交纏擺動。
警方調查,江男與林女於去年6月18日1點6分,在娃娃機店內的公開場所,基於公然為猥褻行為犯意,一同脫去衣物,發生性交猥褻行為。員警網路巡邏發現店內監視錄影影片,進而查獲江男(林女未到案被通緝)送辦,嘉檢聲請以簡易判決處刑。
法院審酌,夾娃娃機店為不特定多數人得以共見共聞之公眾得出入之場所,且該店內有架設監視器,竟在該處公然為性交行為,不僅破壞社會秩序及善良風俗,也缺乏自重及尊重他人之觀念,念江姓男子領有身心障礙證明、犯後坦承犯行、性交行為不長,兼衡智識、家庭經濟等,量處共同犯公然猥褻罪,處罰金2千元,得易服勞役,以1千元折算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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