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顏寬恒涉貪上訴二審 聲明:司法不能淪為政治鬥爭工具
立委顏寬恒涉詐領助理費、竊占國土案,今年7月一審審結,判顏8年4月徒刑,顏等5名被告與檢方都上訴二審,其中僅顏仁賢認罪,但主張一審刑度過重,顏在庭中堅持無罪,顏開庭結束後受訪,也強調做無罪抗辯,也發出四點書面聲明,希望司法不能淪為政治鬥爭的工具。
顏寬恒四點聲明全文如下:
一、本人在選舉期間,因惡意抹黑而決定出售部分資產以減少外界干擾,且因為是爭議建物,沒有銀行願意貸款,所有的資金交易與房地產買賣皆為合法,且所有交易均經專業代書及建經公司處理,買賣行為完全出於真實意圖,並非虛偽交易,法院和檢察官所謂的「虛偽交易」指控,完全是基於臆測與推測,無任何確實證據支持。
二、整個案件流於政治操作、影響審判、司法失去公正性,原本起訴我的案件無罪,後來追加起訴助理費案件的反而重判,最倒楣的是我的助理,依法聘用助理,所有程序均合規合法,法院也認定他就是助理,過去擔任無給職助理,後來因為助理有人離職出缺後,讓他補進擔任公費助理;而且助理費都在他的帳戶,連領出的紀錄都沒有,一審法院居然判決有罪,包括我們的辯護律師也都感到詫異,明顯帶有政治目的。相較於其他政治人物類似案件的處理方式,司法體系對我的不公待遇昭然若揭。這樣的雙重標準,既損害了法律的尊嚴,也破壞了人民對司法的信任。
三、我們查到過去的案件中,甚至有助理的印章存摺提款卡通通都放在雇主那邊,或是按月提領出來給雇主,但也被判無罪,我不曉得是不是顏色引導辦案,但這對於司法的公信力,真的要打上一個大大的問號。
四、我對一審判決深感遺憾,這不僅是對本人清白的侵犯,更反映出司法體系存在的結構性問題。我將堅持依法上訴,並呼籲社會各界關注這樣的司法不公正現象。我國司法體系應以公平、公正為基礎,絕不能淪為政治鬥爭的工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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